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06日
医疗器械(如输液器、注射器、植入式设备)若携带内毒素,可能通过血液、组织接触引发异常反应或炎症反应。其检测需遵循 “模拟临床使用” 原则:采用浸提液(如 0.9% 氯化钠溶液或注射用水)在 37℃±1℃下浸提器械表面内毒素,再通过 LAL 或 rFC 法检测浸提液。不同器械的内毒素限值差异明显:一次性输液器需≤0.5 EU/device,植入式心脏瓣膜则要求更严格(≤0.06 EU/device)。检测时需注意器械材质对浸提效率的影响,如塑料类器械可能吸附内毒素,需优化浸提时间(通常≥1 小时)或采用超声辅助提取,确保残留内毒素被充分检出。
重组鲎试剂无动物源,支持 3R 原则,批次差异小,适配动态显色法酶标仪。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
当实验室更换内毒素检测方法或更换试剂供应商时,需进行方法比对与桥接验证。比对实验需选取至少 3批代表性样品,分别用新旧方法检测,计算结果相关性(如相关系数 R²≥0.95)和偏差(≤20%)。桥接验证还需评估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是否与旧方法一致,如确认对高风险样品(如含 β- 葡聚糖的样品)的抗干扰能力相当。若方法变更涉及法规申报产品,需将验证数据纳入申报资料,证明变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内毒素风险,符合 FDA、NMPA 等监管机构对方法变更的合规性要求。
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重组级联试剂(rCR)无动物源,不含 G 因子,可避免 β- 葡聚糖致内毒素检测假阳性。
湖州申科建立了标准化的低内毒素回收(LER)技术服务流程,全周期支撑内毒素检测优化:7 个自然日内完成客户沟通与 LER 确认,用天然鲎、重组鲎等方法检测并出具报告;60 个自然日开展方法开发,分析 LER 成因(如螯合剂、蛋白质 IP)并研究去掩蔽方案;30 个自然日进行 HTS 验证,完成 3 批 LER 实验与干扰实验,交付稳定试剂盒、操作规程及培训;再协助方法转移与 cGMP 验证。流程每环节均围绕内毒素检测展开,确保企业高效解决 LER 问题,满足法规要求。
如何准备样品进行内毒素检测呢?测试前,需要根据样品实际情况进行样本前处理。大多数样品只需要稀释,使用内毒素检测试剂盒进行测试即可。如果样品有蛋白酶干扰并导致假阳性结果,建议对样品稀释并70°C加热5-15分钟进行热灭活处理。如需要,可以对灭活样品进行进一步稀释后检测。如果样品可能含有受β-葡聚糖,建议使用抗增液。β-葡聚糖可能来自酵母和纤维素材料。如果样品中因含有内毒素结合物而存在抑制,可以尝试使用分散剂。
细菌内毒素检测中,rCR 加标回收率稳定在 50%-200% 药典范围,可准确完成检测。
样品中存在的非特异性鲎反应启动物,会绕过内毒素直接触发鲎试剂反应,导致内毒素检测出现假阳性,需针对性消除干扰。常见的非特异性启动物包括 1,3-β-D 葡聚糖和含丝氨酸蛋白酶的生物制品(如胰酶):1,3-β-D 葡聚糖会启动鲎试剂的 G 因子旁路,不依赖内毒素即可引发凝胶形成或光度变化;胰酶等丝氨酸蛋白酶类物质,其作用机制与内毒素触发鲎试剂的过程相似,会模拟内毒素信号导致误判。针对这类干扰,若样品含 1,3-β-D 葡聚糖,可使用试剂盒配套的抗增液,通过抑制 G 因子活性阻断旁路启动;若样品为胰酶等生物制品,可通过加热处理(如 80℃加热 10 分钟)灭活丝氨酸蛋白酶,避免其模拟内毒素反应。这些处理措施能有效排除非特异性信号,确保内毒素检测只针对目标内毒素产生响应,提升结果准确性。
内毒素指示剂(ECV)是冻干脂多糖,监测制药工艺高温除内毒素效果。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
鲎试剂灵敏度复核至关重要,存放半年需重测,避免内毒素检测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
样品中的高渗透性成分(如高浓度盐、糖)会通过改变反应体系渗透压,抑制鲎试剂反应,影响内毒素检测结果。例如,浓度为 70% 的葡萄糖溶液、高浓度氯化钠溶液等,会形成高渗透压环境,导致鲎试剂中的蛋白质脱水变性,丧失酶活性,进而使内毒素无法被正常检测,出现假阴性。这类高渗透性基质的干扰机制明确 —— 通过破坏蛋白质结构影响酶促反应,且干扰程度与浓度正相关。为消除这类干扰,解决方案是使用内毒素检查用水稀释样品:根据样品渗透性高低,逐步稀释至适宜浓度(通常需稀释至渗透压与生理盐水接近),降低对蛋白质的脱水作用,恢复鲎试剂中酶的活性。稀释过程中需注意,稀释倍数需在方法验证确定的 “无干扰稀释范围” 内,避免因过度稀释导致内毒素浓度低于检测限,确保内毒素检测既能规避高渗透性抑制,又能准确捕捉微量内毒素。
北京化学制药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