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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技术升级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

在进行内毒素检测时,干扰试验又叫增强或抑制试验,主要目的是确证检测内毒素的方法是否受样品干扰。在建立细菌内毒素检查方法中,验证试验前,要去除样品可能含有的内毒素,以确保建立方法的准确可靠。药典规定:①当进行新药的内毒素检查试验前,或无内毒素检查项品种建立内毒素检查法时,需进行干扰试验;②当鲎试剂、供试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改变,或试验环境下发生了任何有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变化时,需重新进行干扰试验。生产厂家常发生的一些微小变更,会影响到评估结果,进而影响到供试品对鲎试剂的干扰试验。因此,生产厂家应制定一个重复进行干扰试验的周期,并进行跟踪和记录。
70% 葡萄糖等高渗溶液会使鲎试剂蛋白变性,检测前需用检查用水稀释样本。上海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技术升级

上海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技术升级,内毒素检测

湖州申科建立了标准化的低内毒素回收(LER)技术服务流程,全周期支撑内毒素检测优化:7 个自然日内完成客户沟通与 LER 确认,用天然鲎、重组鲎等方法检测并出具报告;60 个自然日开展方法开发,分析 LER 成因(如螯合剂、蛋白质 IP)并研究去掩蔽方案;30 个自然日进行 HTS 验证,完成 3 批 LER 实验与干扰实验,交付稳定试剂盒、操作规程及培训;协助方法转移与 cGMP 验证。流程每环节均围绕内毒素检测展开,确保企业高效解决 LER 问题,满足法规要求。
上海原料药内毒素检测湖州申科生物提供重组级联方法的技术转移服务,含方法验证报告,助力内毒素检测方法平稳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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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毒素检测法规体系正逐步向非动物源试剂倾斜,为重组试剂的应用铺平道路。美国药典(USP)已将重组 C 因子(rFC)和重组级联试剂(rCR)正式收录,于2025 年 5 月纳入 USP-NF,明确要求用户验证重组试剂对特定产品的适用性。欧洲药典(EP)通则 2.6.32 已收录重组 C 因子法,规定注射用水和纯化水可直接采用该方法检测,复杂基质样品需通过验证后使用。日本药原则通过指导原则<G4-4-180>将重组蛋白试剂列为内毒素检测的补充方法。中国药典虽暂未正式收录重组方法,但 9251《细菌内毒素法应用指导原则》为其应用提供了框架。这些法规进展共同构建了重组试剂的合规应用基础。

当实验室更换内毒素检测方法或更换试剂供应商时,需进行方法比对与桥接验证。比对实验需选取至少 3批代表性样品,分别用新旧方法检测,计算结果相关性(如相关系数 R²≥0.95)和偏差(≤20%)。桥接验证还需评估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是否与旧方法一致,如确认对高风险样品(如含 β- 葡聚糖的样品)的抗干扰能力相当。若方法变更涉及法规申报产品,需将验证数据纳入申报资料,证明变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内毒素风险,符合 FDA、NMPA 等监管机构对方法变更的合规性要求。
细菌内毒素检查有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结果有争议时,除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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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毒素检测的实验方案需遵循“标曲可靠性验证(灵敏度复核)-稀释倍数计算-干扰试验”的完整流程,以保障检测结果准确合规。首先进行标曲可靠性试验,用标准内毒素制备至少3个浓度的稀释液(相邻浓度间稀释倍数不超过10,下限浓度不低于鲎试剂标示检测限),每浓度设 3 支平行管,同时做2支阴性对照;当阴性对照的吸光度小于或透光率大于标准曲线下限的检测值或反应时间大于标准曲线下限的反应时间,对数据进行线性回归,相关系数r的幅值≥0.980时试验方有效,否则需重新操作。接着按公式 L=K/M 确定样本内毒素限值,K 值依给药途径而定,M结合人均60kg体重、1.62m² 体表面积及上限给药剂量计算,也可参考药典行标。随后明确有效稀释上限倍数(MVD),即供试品允许稀释的上限倍数,确保在此范围内检测限值。开展样本干扰试验,制备供试品溶液(A)、供试品加标溶液(B,加标浓度为标曲中点)、标准曲线溶液(C)及阴性对照(D),按公式 R=(Cs-Ct)/λm×100%计算加标回收率,50%-200%为合格;若鲎试剂、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需重新进行干扰试验,保障内毒素检测的可靠性。
针对特殊样本,rCR 在细菌内毒素检测中的不干扰稀释倍数(NID)比重组C因子(rFC)更低。广东合规性内毒素检测重组级联试剂(rCR)

细菌内毒素检查法用鲎试剂检测或量化革兰阴性菌内毒素,判断供试品限量是否合规。上海医疗器械内毒素检测技术升级

样品中存在的非特异性鲎反应启动物,会绕过内毒素直接触发鲎试剂反应,导致内毒素检测出现假阳性,需针对性消除干扰。常见的非特异性启动物包括 1,3-β-D 葡聚糖和含丝氨酸蛋白酶的生物制品(如胰酶):1,3-β-D 葡聚糖会启动鲎试剂的 G 因子旁路,不依赖内毒素即可引发凝胶形成或光度变化;胰酶等丝氨酸蛋白酶类物质,其作用机制与内毒素触发鲎试剂的过程相似,会模拟内毒素信号导致误判。针对这类干扰,若样品含 1,3-β-D 葡聚糖,可使用试剂盒配套的抗增液,通过抑制 G 因子活性阻断旁路启动;若样品为胰酶等生物制品,可通过加热处理(如 80℃加热 10 分钟)灭活丝氨酸蛋白酶,避免其模拟内毒素反应。这些处理措施能有效排除非特异性信号,确保内毒素检测只针对目标内毒素产生响应,提升结果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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