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华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11-23
这是一个关于商标申请权处置的重要问题,答案是:可以,但存在限制和风险。
商标转让:处于异议期间的商标申请(即未确权的商标)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转让必须连同企业的业务一起转让,或者至少是相关业务的一部分,而不能是“光秃秃”的商标申请权单独转让,否则转让申请可能会被商标局驳回。受让方在受让后,将自动承继该商标异议程序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需要继续应对异议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从法律程序上讲,商标局并不对未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因此,您理论上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授权其在异议期间使用该商标。然而,这种行为具有极高的法律和商业风险:
对您(许可方)而言:您的商标权本身处于不确定状态。如果终异议成立,商标被驳回,您的许可合同基础便不复存在,可能构成对被许可方的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被许可方而言:风险巨大。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推广一个可能终无法注册的商标,一旦商标被驳回,所有市场投入可能血本无归,且可能面临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的诉讼风险。
我们的专业建议是: 在商标异议程序未有终定论前,应尽量避免进行商标的许可或单独转让。如果确有商业必要,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标权的状态、异议程序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及责任承担,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稳妥的做法是等待异议裁定出炉,权利稳定后再进行相关商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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