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华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12-06
有效。 根据《商标法》及审查实践,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其商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出口到国外,或者商标在境外进行的广告宣传,只要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与中国商标注册人相关联,并且是针对核定商品的商业使用,就可以作为有效的使用证据。例如,出口报关单、外贸合同、信用证、提单等,只要上面清晰显示了商标、商品信息和注册人名称,且时间在指定三年内,就是强有力的证据。关键在于证明使用行为的主体是中国的商标注册人,且是针对注册商标核定商品的行为。我们成功利用客户连续三年的出口报关单和对应的外贸合同,为其在机械类商标的撤三案件中提供了决定性证据。这提醒外贸型企业,出口文件是重要的商标使用证据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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