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华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5-12-06
这涉及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如果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只有细微、非明显性的差别(如字体变化、横排竖排、颜色深浅),且未改变其明显特征,通常可以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例如,注册为楷体的文字商标,实际使用了黑体。但如果改变是明显性的,如:改变了汉字字形(艺术化设计导致难以辨认)、增加了图形要素、或中英文组合商标只用了其中一部分,则可能不被认可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稳妥的做法是确保实际使用与注册图样一致,或对实际使用的变体另行申请注册。在撤三答辩中,对于不规范使用,需重点论证其未改变明显特征,并与注册图样进行比对说明。我们曾代理一个案例,客户实际使用的商标比注册图样多了一个不明显的边框,我们通过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该边框未影响关键识别部分,且消费者认知同一,终获得支持。
本回答由 赣州华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
赣州华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浩洋
手 机: 4008372534
网 址: http://gzhysz.shop.88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