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组蛋白内毒素检测LER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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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年10月07日
内毒素检测鲎试剂的反应受pH的干扰。在进行检测时,要调节被测溶液的pH值,使鲎试剂与供试品溶液的混合溶液pH值落在鲎试剂指定的使用pH范围内(一般鲎试剂作用pH值在6.0~8.0范围内)。用于调节pH值的试液或溶液(酸或碱),可采用BET用水配制,并将溶液在无热原容器中储存;必须对试液或溶液进行验证,以证明不含可检出的内毒素并且无干扰因素。调节pH试剂(酸或碱)的添加量,不应该超过供试品的1092。如果超过10%,则在进行计算时,将DH试剂的添加量的系数计算进去。
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可用于鲎试剂灵敏度复核、干扰试验,适配凝胶法与光度法实验。上海重组蛋白内毒素检测LER现象
内毒素检测法规体系正逐步向非动物源试剂倾斜,为重组试剂的应用铺平道路。美国药典(USP)已将重组 C 因子(rFC)和重组级联试剂(rCR)正式收录,于2025 年 5 月纳入 USP-NF,明确要求用户验证重组试剂对特定产品的适用性。欧洲药典(EP)通则 2.6.32 已收录重组 C 因子法,规定注射用水和纯化水可直接采用该方法检测,复杂基质样品需通过验证后使用。日本药原则通过指导原则<G4-4-180>将重组蛋白试剂列为内毒素检测的补充方法。中国药典虽暂未正式收录重组方法,但 9251《细菌内毒素法应用指导原则》为其应用提供了框架。这些法规进展共同构建了重组试剂的合规应用基础。
上海生物制品内毒素检测凝胶法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检查有凝胶法和光度测定法,结果有争议时,除规定外以凝胶限度试验为准。
当实验室更换内毒素检测方法或更换试剂供应商时,需进行方法比对与桥接验证。比对实验需选取至少 3批代表性样品,分别用新旧方法检测,计算结果相关性(如相关系数 R²≥0.95)和偏差(≤20%)。桥接验证还需评估新方法的特异性、灵敏度是否与旧方法一致,如确认对高风险样品(如含 β- 葡聚糖的样品)的抗干扰能力相当。若方法变更涉及法规申报产品,需将验证数据纳入申报资料,证明变更后方法仍能有效控制内毒素风险,符合 FDA、NMPA 等监管机构对方法变更的合规性要求。
医疗器械(如输液器、注射器、植入式设备)若携带内毒素,可能通过血液、组织接触引发异常反应或炎症反应。其检测需遵循 “模拟临床使用” 原则:采用浸提液(如 0.9% 氯化钠溶液或注射用水)在 37℃±1℃下浸提器械表面内毒素,再通过 LAL 或 rFC 法检测浸提液。不同器械的内毒素限值差异明显:一次性输液器需≤0.5 EU/device,植入式心脏瓣膜则要求更严格(≤0.06 EU/device)。检测时需注意器械材质对浸提效率的影响,如塑料类器械可能吸附内毒素,需优化浸提时间(通常≥1 小时)或采用超声辅助提取,确保残留内毒素被充分检出。
β- 葡聚糖刺激 G 因子致假阳性,用含抗增液的鲎试剂可优化内毒素检测结果。
低内毒素回收(LER)又称内毒素掩蔽,是指无菌制剂(尤其蛋白类生物制剂)进行内毒素检测时,加标内毒素的回收率<50% 的现象,且无法通过稀释排除,区别于传统检测干扰。LER 会导致内毒素污染被低估,已被全球监管机构重点关注:FDA 2013 年要求生物药 BLA 申报时提交 LER 研究报告;EMA 2023 年明确含表面活性剂(如吐温)或螯合剂(如 EDTA)的制剂需提供 LER 数据;中国药典 2025 版 9251 通则也新增 LER 内容,与国际接轨。这些要求促使企业优化内毒素检测流程,避免因 LER 导致的检测偏差,确保药品安全。
鲎试剂含多种酶和辅助因子,批次间活性差异可能导致内毒素检测结果变异性。北京血液制品内毒素检测LER现象
开展细菌内毒素检测的操作过程,需防止样品受到外源性污染。上海重组蛋白内毒素检测LER现象
内毒素检测方法验证需覆盖多项参数,确保方法可靠:线性范围需包含样品预期浓度(如 0.01-10 EU/mL),相关系数 R²≥0.98;准确度通过加标回收率评估,应在 50%-200% 范围内;精密度包括批内和批间精密度,CV 值均应≤15%;检测限(LOD)需低于产品限值的 1/2(如限值 0.5 EU/mL,LOD 应≤0.25 EU/mL);专属性需证明无干扰物质影响(如 β- 葡聚糖、蛋白质不引发假阳性)。验证通过后,方法需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且定期需进行一次回顾性验证,确认方法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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