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单个示范项目*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审核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执行。鼓励金山地区氮氧化物超量减排补贴实施办法。静安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三)符合*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六)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30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企业节能减排节水改造/中水回收/雨水回收项目资金申报公司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或在线监测方式对后评估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包括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时、项目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 后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完成,对受用能需求、区域开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投产率过低的项目,企业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延期后评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后评估期限可延长至五年。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杨浦区配套扶持办法。
第九条(资金拨付) 经评估验收后,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拟支持项目计划报市节能减排办,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后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条(监督管理)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除依法追缴资金外,将取消其三年内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参照执行) 各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区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相应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黄浦区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杨浦区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静安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条(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静安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