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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第三条(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主要来源为:   (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实施差别电价电费收入;   (三)市**确定的其他资金来源。   中*财政下达本市并明确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可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支持范围)   (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用于支持本市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   (二)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节能减排降碳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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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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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制造体系示范 对获评国*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本市清洁生产审核管理要求,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奖励,奖励额*高不超过1000万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四)节能环保服务 1、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对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煤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实施细则应明确具体支持范围、认定条件(含失信记录清单)、支持方式、扶持标准、申报要求、操作流程、监督管理、实施期限等内容。牵头制定实施细则的部门要充分征求相关方面意见,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联合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对于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订的,由牵头部门研究修改,并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等报请市**审定批准后,联合发布实施。   第九条(资金预算的编制要求)   各项目管理部门应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本领域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需求,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将资金需求纳入下一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按照法定程序,报市人大批准后实施。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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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范围(政*投资项目除外)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评价等级达到AA或AAA的装配整体式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装配式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或装配率不低于示范项目申请当年《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松江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上海市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嘉定区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