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补贴的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要求。若使用固定式内燃机,正常运行时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100毫克/标准立方米。若使用燃气轮机,正常运行时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 3.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按照优化燃气接入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压缩时限、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切实提高燃气接入效率和水平。燃气经营企业要优先保障对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天然气供应,并实施优惠气价。对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的,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奉贤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碳达峰及碳中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捕集利用封存工程示范、碳汇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 (十一)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碳排放交易和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十二)用于支持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低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五条(诚信要求)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信用状况良好的基本条件。信用状况良好是指申请单位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无严重失信记录。严重失信记录的事项范围及其处理措施,由项目管理部门在有关实施细则中明确。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申报。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 (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上海市奉贤区碳达峰实施方案。
(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杨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