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搞好信息公开。对各项政策文件和资金使用计划,应当于颁布或下达之日同时公开。市节能减排办负责公开管理办法、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总体使用情况。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公开制订的本领域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流程(申报指南)。对于拟支持的项目(事项),相关管理部门应在申请下达计划前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拟扶持的资金额度。对于资金使用结果,相关管理部门应在资金拨付后通过部门网站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以及实际拨付的资金额度。 第十二条(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嘉定区技术改造专项扶持办法。虹口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市节能减排办根据市人大批准后的资金预算额度,研究提出本年度资金预安排,并印发各相关部门。 第十条(资金使用拨付流程) (一)申请资金使用计划。各项目管理部门确定拟扶持的具体项目及扶持金额后报市节能减排办,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性质、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总投资及扶持金额,以及审核意见等。 (二)下达资金使用计划。市节能减排办在收到项目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和扶持金额清单后,进行审核并及时下达资金使用计划,抄送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申请拨款。各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静安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公司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
(七)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项目,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八)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事项及市**确定的其他用途。 四、支持标准和方式 (一)符合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50元,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二)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60元,AAA等级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上海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为提高清洁能源综合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转型发展,促进分布式供能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地发展,并通过示范项目,带动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产业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效率为先、择优支持、创新机制、营造环境”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条(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单机规模1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
(三)符合申报*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 (四)符合申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五)符合申报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六)符合申报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法人单位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申请,市绿化市容局接受申报并初审后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杨浦区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清洁生产资金申报实施细则。虹口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根据《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并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居住建筑应当符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G/TJ08-2136)。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按标煤折算),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虹口区企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