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符合*低能耗建筑示范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300元。 (四)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0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及以上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25元;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5%(含)至20%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15元。 (五)符合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45元;采用浅层地热能的,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55元。 (六)符合立体绿化示范的项目,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30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虹口区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十一)鼓励各区根据本区产业发展规划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发展,在土地控详编制阶段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纳入统筹考虑,提高区域土地、能源等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型分布式供能项目,可按市政设施用地方式划拨供地。 第五条(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良好信用状况。 (二)由市发展改*委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上海市推进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设在市燃气管理事务中心。工作小组聘请相关专*组成审核小组负责资料的审查。崇明区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黄浦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0〕2号)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发展,规范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涉及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原则 扶持资金使用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利于培育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二)有利于提高本市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绿色建筑发展; (三)有利于调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参与各方的积极性; (四)有利于完善本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5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3、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4、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年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首*通过gb/t 23331或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第六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 1、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 对实现工艺突破或流程再造,以及企业首*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等具有示范推广意义的项目,按照2000元/吨标煤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东新区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公司
静安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能源审计、节能诊断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诊断等测试评价服务,制定节能改造方案,项目实施完成、节能降碳改造和管理能力提升的,给予奖励5万元。 3、清洁生产服务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测试评价服务工作,达到相关验收要求的,给予奖励5万元。嘉定区企业节能减排工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