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将支持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下达到项目所在地区。 第十一条(监督管理) (一)加强监督评估。各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市节能减排办委托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稽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个人),由各项目管理单位牵头负责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崇明区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补助办法。苏州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
(三)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现场查看或在线监测方式对后评估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后评估报告。后评估报告应包括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率、年利用小时、项目节能量、二氧化碳减排量、烟囱出口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以及一个完整年度的在线监测数据。 后评估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三年内完成,对受用能需求、区域开发、公共事件等因素导致投产率过低的项目,企业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延期后评估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后评估期限可延长至五年。苏州企业节能减排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公司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第七条(部门职责) 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支持项目的节能减排情况进行抽查。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由项目单位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资金申请。 经项目初审、专*评审、综合评定等流程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委、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项目计划,并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九)单个示范项目*高奖励600万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的补贴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30%。 (十)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只能选择本办法支持范围中的一项给予支持。 五、申报程序和项目审核 (一)符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有效期内,由业主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 (二)符合申报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一年内,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业主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给予项目*终评定。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按《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执行。长宁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
(五)市发展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后,根据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下达补贴资金。 (六)市财政局收到市发展改*委文件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享受补贴的单位。 第六条(计划编制程序) (一)已取得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 (二)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要积极跟踪全市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进展情况,并负责编制全市年度推进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发展改*委。 (三)全市年度推进计划经市发展改*委同意后,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负责对推进计划实施进行检查与协调。上海市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项目专项扶持办法。南京企业节能减排交通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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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适用项目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的资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财政补贴: 1.对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建成、经后评估审核确定能源综合利用效率符合标准的项目,给予节能补贴,节能补贴分四档。其中,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给予1500元/千瓦的基本节能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5%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500小时及以上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依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档次节能补贴(详见下表)。上述补贴不重复计算。苏州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审核专项资金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