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指我国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对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予以认可并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缔约国之间应当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应当提交申请书、经公证认证的仲裁协议正本、仲裁裁决正本等材料,并附具中文译本。我国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与执行情形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予以执行。不予承认与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行为能力、仲裁协议无效、未获适当通知、裁决超出仲裁范围、仲裁庭组成不当、裁决尚未生效、争议事项不可仲裁、承认与执行违反公共政策等。涉外送达方式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等。吉林平行诉讼涉外法律

涉外继承纠纷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区分动产继承与不动产继承分别确定准据法。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选择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涉外继承纠纷涉及多个国家法律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并查明外国法的内容。外国法无法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吉林平行诉讼涉外法律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代表处,需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涉外赠与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主体,赠与财产位于境外,或者赠与行为发生在境外的赠与关系。涉外赠与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适用赠与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赠与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涉及境外财产的赠与,应当关注财产所在地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包括赠与税、外汇管制、产权登记等事项。赠与财产价值较大的,建议办理赠与公证,明确赠与意思表示,减少后续争议。赠与关系成立后,赠与人应当协助受赠人办理财产交付及权利转移手续。
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适用涉及结婚、离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多个方面。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协议离婚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外国政府及其财产在我国享有司法豁免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遵循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涉外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对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被告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涉外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向法院起诉。吉林平行诉讼涉外法律
跨境投资争议可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解决。吉林平行诉讼涉外法律
涉外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约定将涉外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书面形式、明确的仲裁事项以及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协议单独地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外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未约定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涉外仲裁协议应当明确约定仲裁规则、仲裁地、仲裁庭组成方式等内容,以减少仲裁程序中的争议。吉林平行诉讼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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