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指我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对外国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判决予以认可并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司法程序。外国法院判决需要在我国境内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承认与执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经公证认证的判决书副本、证明判决已生效的文书等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与安全、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承认其效力。对于不存在条约关系且无互惠先例的国家,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就同一争议向我国法院重新起诉。涉外保函欺诈纠纷可申请止付令,防止不当索赔。北京国际法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仓储是指仓储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主体,或者仓储物位于境外的仓储合同关系。涉外仓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未选择的适用仓储保管人主营业地法律。仓储合同自仓储物交付时成立,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背书转让仓单项下的仓储物。仓储期间,仓储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涉外仓储纠纷涉及货物价值、仓储费用、损失赔偿等事项,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合同、仓单、交付凭证、验收记录等证据材料。中国台湾出口管制涉外法律咨询涉外继承纠纷,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遵循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与应诉管辖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涉外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对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被告对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涉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的纠纷,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处理争议的准据法。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选择法律应当在订立合同时或者发生争议后以明示方式作出,未选择法律或者选择无效的,适用履行义务非常能体现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密切联系的法律。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要求外国法律的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涉外反垄断纠纷适用我国反垄断法,域外效力原则。

涉外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适用,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适用不同规则。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或者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的,均为有效。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父母子女人身关系、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涉外劳动用工纠纷,外籍员工就业许可手续是关键因素。广东海商法涉外法律法律咨询
涉外送达方式包括条约送达、外交送达、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等。北京国际法涉外法律咨询
涉外信托是指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或信托行为具有涉外因素的信托关系。涉外信托的设立,应当符合信托法律规定,委托人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为受益人利益管理处分信托财产。涉外信托适用的法律,由当事人协议选择,未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涉外信托可以用于家族财富传承、资产隔离、税务筹划等目的。设立涉外信托应当明确信托目的、信托财产范围、受益人范围、受托人权利义务、信托管理方式等内容,形成规范的信托文件。信托设立后,受托人应当依照信托文件履行管理职责。北京国际法涉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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