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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3日

第二十八条【调整发布形式】 根据市场发展需要,上海环交所可以调整即时行情和***息发布的方式和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信息所有权】 减排量交易信息所有权归属上海环交所,由上海环交所统一管理和发布。 第三十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上海环交所不得发布或者串通其他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陈述。 第三十一条【监督管理】 上海环交所根据本规则及有关规定,对减排量相关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上海环交所可以监督、查阅交易主体的减排量交易行为、资信状况以及与减排量交易有关的业务活动。“碳达峰”与“碳中和”——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江苏企业碳管理咨询碳中和规划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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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减排量交割】 上海环交所对交易主体统一进行减排量交割,碳普惠管理运营平台根据上海环交所提供的成交结果办理减排量登记变更。减排量交割完成后不可撤销。 第十九条【交易凭证】 交易主体可以通过上海环交所获取交易凭证及其他相关记录。 第二十条【清算交割时间】 上海环交所当日所有交易的清算时间为当日15:00—18:00。上海环交所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清算交割时间。 第二十一条【涨跌幅限制】 减排量交易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挂牌交易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10%之间确定;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在上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30%之间确定。园区碳管理咨询碳达峰与碳中和规划费用零碳智慧园区该怎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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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交易单位】减排量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为计价单位,买卖申报量的*小变动计量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申报价格的*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申报数量】 交易主体申报卖出交易产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易账户内可交易数量。交易主体申报买入交易产品的相应资金,不得超出交易账户内的可用资金。 第十三条【申报有效期】 减排量买卖的申报被交易系统接受后即刻生效,并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有效,交易主体交易账户内相应的资金和交易产品即被锁定。未成交的买卖申报可以撤销。如未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在该日交易结束后自动失效。在交易暂停期间,交易系统不接受任何申报或撤销申报的指令。

第三十二条【禁止内幕交易】 涉及交易经营、财务或者对减排量市场价格有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内容,属于内幕信息。禁止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减排量交易活动。 第三十三条【禁止行为】 禁止交易主体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法,操纵或者扰乱减排量市场秩序、妨碍或者有损公正交易的行为。交易主体实施本条禁止行为的,上海环交所可以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暂停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暂停或限制相关业务、取消交易资格等措施并公告。汽车行业如何打造零碳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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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产品要素】 上市的交易产品要素包括名称和代码。名称由上海市简称、减排量产生的方法学简称、备案号以及分类四部分组成;代码由碳普惠减排项目或减排场景英文简称+减排量产生的方法学备案号组成。 第八条【交易方式】 减排量交易应当通过上海碳排放现货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挂牌交易、协议转让或经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批准的其他方式。挂牌交易单笔买卖*大申报数量应当小于1万吨,协议转让单笔买卖*小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1万吨。绿色工厂评价的加分项!零碳工厂如何创建?园区碳管理咨询碳达峰与碳中和规划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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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上海环交所调解】 申请上海环交所调解的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上海环交所的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确认并在调解意见书上签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收费标准】 减排量交易的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碳排放配额及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环境交〔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如上海环交所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则由上海环交所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四十条【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企业碳管理咨询碳中和规划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