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申请是指,境内注册申请人提出的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颁布正式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我国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涵盖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的一般性技术要求。本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的现状,针对其不同于新药的特点,较为系统地提出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过程中有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研究的一般性原则。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形成了从源头发现到中试的临床前研究链条。广东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因此,对于已有国家标准品种,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以考察产品对光、湿、热等的稳定性。这将为包装材料和贮存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还可以为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条件的选择提供依据,为制剂工艺的确定提供帮助。对于制剂的影响因素试验,可以结合筛选过程进行。加速试验与新药的要求相同,应在选定的试验条件下进行6个月的考察。选择长期试验时间时,应综合考虑产品稳定性情况、与已上市产品稳定性的比较情况和拟定有效期。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至少6个月的长期稳定性研究资料。天津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研究院以项目为中心整合各研究院高校相关的技术力量,为项目研发和重大技术攻关提供技术支持。
研究不同类型注射剂时有不同的要求。对于注射用无菌粉针、注射液、大输液,注射用无菌粉针等可直接以水性溶液进入体内的注射剂,由于其活性成分已经充分溶解,可直接被吸收进入血液中,因此不需要考察药物释放和溶解的情况。在研发过程中主要需关注药品原料和辅料的安全性。如果研制的产品工艺与已上市的产品相同,并且使用的原料和辅料也相同,则通常不需要进行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但如果研制的产品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不同,但使用的原料质量相同,所使用的辅料也是注射制剂中通常使用的,用量在常规范围内,制剂工艺也是常规的,则一般认为对研制产品的安全性影响较小。
这可能会导致产品质量控制方法的差异。因此,在研发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不能简单地套用现有的国家标准。应该遵循“仿品种而非仿标准原则”,即在确保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临床学一致的前提下,对特定品种可采取不同的质量标准来控制产品质量。国家药品标准中收录的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项目、检测方法和限度等信息可以作为已有国家标准药品质量控制研究的基础。但是,在研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针对研发产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控制研究,必要时还可以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拟定注册标准。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药物缓释制剂的体外释放行为与采用的释放度测定条件(方法、介质、转速等)密切相关。不同的释放度测定条件可能会导致不同的体外释放行为。因此,缓释制剂的工艺筛选、释放度测定方法研究和释放度目标的确定是相互依存的。建立缓释制剂的释放度测定方法需要结合工艺研究中得到的信息进行修改和改进。在进行口服缓释制剂的临床前动物药动学研究时,通常只作为判断其在体内是否具有缓释特性的参考,以评估缓释制剂是否存在过快释放的现象,并确保进行临床试验的安全性。研究院在固体制剂研发单元平台的基础上按照标准进行延伸扩展建设,进一步完善固体制剂研发技术服务链条。天津基础药物制剂研究院
研究院拥有各类仪器设备80余台,可开展药物剂型的设计与改进、药物代谢、药物制剂的配方与工艺研究工作。广东药物制剂研究中心
同样,这也不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会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这可以认为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的质量。在研究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时,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或“等同”,这是前提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可以预测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临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而注射剂则通常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如果难以确定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分析。广东药物制剂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