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即在公证机关见证之下形成的遗嘱。公证机关需要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内容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以后面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因此,公证遗嘱在司法实践中效力等级高。需要指出的是,公证遗嘱效力的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审议出台后有所改变。在现已公布的民法典草案继承编中,对遗嘱效力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更加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婚姻家事中的赠与行为,现实中愈发多见;上海家庭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夫妻一方想离婚,单方面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不存在自动离婚。一种是双方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委托律师申请诉讼离婚(注意:诉讼离婚无需另一方同意)。其中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已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而通过律师诉讼离婚的,则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有争议的情况。为保护妇女权益,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不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该期间的诉讼离婚申请只能由女方提出。上海财产婚姻家事辅导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共同遗嘱的形式,但法律没有对其效力做出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法第1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无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第三者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即使夫妻实行的是分别所有制,赠与人一方可以说自己赠与的是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但小编认为此种说法也不成立: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的婚外感情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赠与行为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社会的价值取向。如果司法对此予以认可、则裁判的价值取向显然是错误的。
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家事中的赠与行为,现实中愈发多见。

公民在日常民间借贷往来中应时刻注意加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保护。传统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生活消费类型的借贷居多,较少发生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而当前借贷案件情形复杂,出借人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遭受损失。此外,对于未实际借款的善意夫妻一方而言,如果其配偶向他人举债用于赌等非法活动的,善意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该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被举债方用于非法活动的事实,从而使自己免除承担还款责任,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众多业务领域当中,婚姻家事案件因上手容易、案源数量也逐年增多;杨浦上门调解婚姻家事指导师
如果举债方将借款用于赌等非法行为而非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上海家庭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的,除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明知该约定的情形之外,原则上均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同时也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作为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中心判断标准。如果举债方将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举债方与其配偶均应承担还款责任;如果举债方将借款用于赌等非法行为而非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配偶一方不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上海家庭婚姻家事调解要找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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