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离婚抚养权,女方怎么取争取?上海涉外离婚律师在线

“净身出户”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
1、夫妻双方签订“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考量“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效力,应从夫妻双方在签订时的行为能力、是否为真实意愿、有无其他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考虑。夫妻双方作为具备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有签署“净身出户”离婚协议的主体条件,自愿而签字认可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不违反限制性规定,当为有效。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在线离婚诉讼设计财产分割,是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离婚协议中,少了这两句话,后患无穷!
1、除上述财产外,双方已确认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这句话能在协议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清晰明确地阐明了,夫妻双方在本次离婚时,通过协议可处分的财产范围,一旦确定了财产范围就可以有效的防止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的某天,突然发现除了离婚协议里约定的财产外,对方藏匿财产,比如房子、车子、理财保险等大额的财产没有分割,如果协议中有这一句话的存在,你可以以对方藏匿了协议之外的财产为理由,重新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份财产。(在办案的案子中,很多人的财产大于他们的显名财产)
2、第二句话:除本协议约定的债务外,双方确认再无其他任何夫妻共同债务;这句话在关键的时候可以保命。
拖欠抚养费可以起诉吗?
1、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去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所以拖欠抚养费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追讨的。
婚前借钱给彩礼属于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赠予的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金和**作为赠予物,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这些财产只归夫妻中的一方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2、当夫妻一方使用这些个人财产(现金和**)进行创业时,所产生的股份和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这些财产在创业过程中是否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创业过程中没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能够清晰地与个人财产区分开来,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创业过程中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创业所得的股份和收益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了混同,那么这些股份和收益就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处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怎么看律师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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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同居关系,所生的孩子该怎么办?
1、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此时,父母还是要对其进行抚养。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法律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上海涉外离婚律师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