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想离婚,该怎么办?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若女方提起离婚,可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遵循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处理。比如财产会适当多分女方,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以保障其孕期及产后的生活。 离婚调解书签了就是终审!杨浦婚姻家事辅导

隐藏财产离婚后多久起诉?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这三年看似不短,但在实际办案中,很多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错过比较好起诉时机。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律师首先会引导当事人明确发现隐藏财产的准确时间。1、关于隐藏财产的类型,远比想象中复杂。除了常见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还包括未分割的公司股权、投资理财收益、虚拟货币等。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通常会建议当事人从多渠道入手。比如通过银行调取交易明细,注意对方在离婚前后的大额资金转出;查看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确认是否存在未分割房产;对于公司股权,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及公司财务报表查找线索。同时,聊天记录、录音等也可能成为关键证据,但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2、一旦发现对方隐藏财产,不要犹豫观望。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即便你有充分证据证明财产被隐藏,法院也可能不再支持你的诉求。 上门调解婚姻家事哪家好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会做出裁决。

离婚不同意,该怎么办?
1、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了,一般起诉离婚,向法院提交诉状之后,法院会展开一个诉前调解,调解完,双方都没办法调解的,就会开庭,等开庭日期。一般***次开庭,一方有不同意离婚,对方也没过错的,这里的过错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不良恶习的,一般不会准许离婚,这时候,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立即分居,并且将分居证明整理好,这里的分居证明可以是租房合同、等到下次开庭写到新的诉状里面,那么第二次开庭,法院极大概率会判离。
1、解除同居关系,所生的孩子该怎么办?
1、男女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的,但是在父母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此时,父母还是要对其进行抚养。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有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有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法律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无明确规定的适用婚生子女的规定。 离婚的时候,想要查对方银行流水,需要什么条件?

起诉小三追回财产,小三玩失踪,法院会通知哪些人?
1、法院首先会通知原告(也就是你)!短信、电话、传票,告知你案件受理时间、举证期限,还会提醒你准备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这些关键证据。2、接着,法院会想尽办法联系被告(失踪的小三)。直接上门送传票、发EMS快递、打电话,甚至联系她的家人朋友帮忙转告。就算她人间蒸发,法院还有“公告送达”!在报纸、法院公告栏、官方网站发布公告,60天默认她“已签收”,缺席审判照样开庭!3、如果老公是共同被告,法院同样会通知他!毕竟婚内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他得说清楚钱是怎么转给小三的。要是他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仅影响判决结果,还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后果很严重!4、就算小三失踪,法院照样能判!只要证据扎实,婚内赠与小三的财产,大概率能全额追回! 离婚案件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当事人的未来生活和家庭关系。上海家庭婚姻家事哪家好
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杨浦婚姻家事辅导
离婚时保险可以分吗?
婚前购买的保险:若保险为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缴费方式为一次性趸交,那么该保险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是婚前购买,但婚后仍有持续缴费,婚后所缴保费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这部分进行分割。一般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由取得保险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2、婚后购买的保险: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无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名义投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评估保险价值等方式,由法院判决如何分配。分割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退保后分割现金价值;二是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的保险价值。对于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保险,如以一方生命为标的的人寿保险等,若受益人为特定的一方,通常该保险金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如果保险金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杨浦婚姻家事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