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误区:夫妻之间的借款可以不用还:我国合同法并未明文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并且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因而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予肯定。而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只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我国2001年的新婚姻法关于夫妻间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等问题的规定都体现了契约自由原则:有协议的从其协议。如果夫妻间借款事实被认定,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静安离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婚姻家事误区、用子女当筹码,离婚时可以多分财产:这是对婚姻法的误解。首先,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其当事人只限于夫妻二人,只能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在分割之前,应当将夫妻共有财产同家庭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其次,未年成子女的抚养费用,由夫妻双方另行协商或法院单列一项判决,成年且有单独生活能力的子女,也不存在给付抚养费的问题。第三,如果存在夫或妻一方向子女赠予房产或其他财产的情形,也应当是在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之后,一方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的处分,不应当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混淆。上海有名的婚姻家事律师服务给第三方赠与行为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社会的价值取向。

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动产从交付时起权利转移、不动产则从过户登记时权利转移。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对此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夫妻一方对另一方财产的赠与承诺若没有办理公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享有自由撤销权,受赠人要求强制履行不会得到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离婚如何分割?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还要分析该财产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夫妻离婚在共同财产、债务分割等方面不能达到一致决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也未能达成共识,如果发生该类情况,可以考虑聘请离婚律师介入调解或诉讼,指导占据更多有利条件,在结束婚姻关系时,能争取更多利益。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不满意的,可在离婚判决后的一年内提出诉讼申请。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打印遗嘱也作了相应规定,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实践中,有些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离婚协议中作出一些虚假的承诺,又在离婚后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任何一方没有特殊原因,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遗产涵盖的内容多种多样,而其中“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更是让遗产的范围有了灵活延伸的空间。宝山有名的婚姻家事
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简单;静安离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其实会不利于探望权人和子女的深入交流。而逗留式探望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权人和子女的深入了解和交流。所以,实践中更多探望权人希望采用这种探望方式,将孩子带走短期居住便对探望权人有更大的优势。不过,对逗留式探望孩子,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要求如下:1、要求探望权人应该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2、探望权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有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3、要求子女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一般只有在子女寒、暑假或其他假期才能适用。不过,不管是哪种探望,其实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管是短期居住,还是长期居住,都不是大问题。但是,双方协商时,很重要的是必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静安离婚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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