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决定可不可以提起赔偿按规定,离婚时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情形,无过错方才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后也是如此,而婚内出轨可以归属为该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但婚内出轨的概念只是包涵但并不等同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如果要看自己可不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还得看自身的具体情况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事实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的,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如果婚内出轨,并跟婚外的第三者同居,属于法定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离婚后的受害一方仍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对打印遗嘱也作了相应规定,即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静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单方面申请离婚的案件时,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经破例,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出轨行为的;(2)实施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现实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夫妻一方可以申请离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情况,例如男方在夫妻生活无法满足女方,女方可以委托律师提出离婚诉求,或者当一方触犯刑法,在监狱服役,另一方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离婚。抚养权婚姻家事辅导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制成的遗嘱。

婚姻家事误区、一方没有收入,离婚时就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这是一种不公正的家庭观念所引起的对法律的误解。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和界定,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如无相反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实际生活中,有的婚姻当事人一方因需要照顾小孩,老人,没有工作,也没有实际参与财富的创造过程。但夫妻二人的分工,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享有和处分。
婚姻家事误区:结婚满8年,个人财产都会变为夫妻共有:误区来源:1993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公布后,以前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抵触就自然失效了,就得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2001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上述情形下仍有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公房承租权的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现在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再是早些年“分筷子”、“分煤球”那么简单。静安动迁款婚姻家事资讯**
婚姻家事案件看着简单,却很麻烦,审好了不容易;静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从法律规定中看出,自书遗嘱对形式有着比较严格的要求,首先需要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然后再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几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所立遗嘱可能无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书面声明都是自书遗嘱。比如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前曾留有书面声明“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后季承以该声明为自书遗嘱为由起诉北大返还其父曾捐赠给北大的文物。然而经北京市高院审查认定季羡林的书面声明只是一份委托书,内容不符合遗嘱的法律规定,不属于自书遗嘱,由此驳回了季承的主张。静安婚姻家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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