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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关于婚姻家事调解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签了分手协议,能要回分手费吗?

先明确一点,分手费在法律里可没有明文规定。它不是一个正儿八经的法律概念,法律可不认这玩意儿。因为索要分手费这事儿,违背了平等和意思自治的原则,也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法律只管那些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分手费这种,它真管不着。再说分手协议,同居关系在民法典里没被承认,那基于同居结束签的分手协议书,大多时候也没啥法理依据,很难得到法律保护。虽说要是协议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真实意思签的,没违法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里面关于财产分割啥的合法条款,法院可能认。但就单纯约定分手费,法院一般都不支持。比如说,有人拿给分手费当结束关系的条件,哪怕没胁迫,也会被认为让对方意志不自由了,双方地位不平等,这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就存疑,自然也就没法律效力啦。不过,要是分手协议里的分手费,其实是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补偿,或者是合法的赠与、债务债权关系,还有证据能证明,那就能按具体法律关系去法院起诉主张权利咯。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宝山关于婚姻家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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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用,离婚是该怎么分割?

1、一般情况下,会先按照产权登记的份额来分割。比如说,房产证上写明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那若无特殊情况,就按这个比例来分配房屋价值。2、分配方式有好几种。要是双方都想争房子的所有权,那就可以竞价,出价高的一方得到房子,然后按照份额比例给对方相应的房屋折价款。要是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那就找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评估,拿到房子的一方按份额比例给对方折价款。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那就把房子拍卖、变卖,卖房子得到的钱,按照各自份额来分。不过,分割的时候要是还有**没还清,就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债务怎么承担。要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即便房子是按份共有,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也会综合考虑分配。3、婚后买房登记按份共有,离婚时虽然原则上按登记份额分割,但要是有纠纷,还是要综合具体情况,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静安财产婚姻家事律师网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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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除了房子与存款,还能写点啥?

知识产权里的财产权益,比如作家,著作的稿费收入;要是搞发明创造的,专利权的许可使用费。这些财产权益都能在遗嘱里安排得明明白白。

还有股权,您要是公司股东,名下的股权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特定的人继承。不过得注意,有些公司章程可能对股东资格继承有限制,这时候就得按章程来。

投资收益也能写进遗嘱,像买的理财产品收益、**投资赚的钱,只要是您个人的投资所得,都能自由处置。

另外,您手里要是有合法债权,借给别人钱了,这债权也能在遗嘱里明确继承安排,让继承人接着行使债权**利。

像珍贵的字画、古玩,还有车辆这些动产,同样能写进遗嘱。只要是您合法拥有,就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它们未来的归属。

生前送出去的东西,过世之后,家人能要回来吗?

1、当财产完成赠与,即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后,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家人通常无法要回。

2、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如故意伤害、恶意诋毁名誉等,赠与人或其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受赠人有法定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而受赠人未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婚姻家事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对妇女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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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孩子突患重大疾病,能否要求对方额外分担医疗费?

1、当然可以,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就消除。即便离婚了,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孩子因重病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必要支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同样有责任分担。

2、要是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费有明确约定,孩子重病产生超出正常抚养费范畴的大额医疗费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先与对方协商,要求增加费用支付医疗开销。要是协商不成,别担心,还能走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定对方该承担的费用数额。要是对方拒绝支付,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孩子能有必要的费用。 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上海房子划分婚姻家事律所

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宝山关于婚姻家事调解

遗产债务的偿还方式有哪些?

1、接受继承与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相统一:继承人表示接受继承,是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的一并接受,不能只享受财产权利而不承担财产义务。接受继承的继承人同时依法接受了债务清偿责任;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债务。

2、限定继承:继承人接受遗产后,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在其接受的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应当交付给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的债务,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债务,可以不负责清偿。继承人应清偿的债务和缴纳的税款只限于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和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被继承人死后继承人所欠的债务和税款。

3、特定遗产债务的清偿不受限定继承原则的限制:被继承人生前为继承人的需要所欠的债务和继承人应尽扶养义务而没有尽到义务致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清偿时不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继承人应负无限的清偿责任,即继承人应以自己的固有财产进行清偿。 宝山关于婚姻家事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