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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事务所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8日

《民法典》确立离异双方中生活困难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的实际适用需要平衡法律规范与生活实际,在规范的框架下取舍生活重点。

莫先生与盛女士于2017年缔结婚姻关系。婚后不久,盛女士便发现其与莫先生的母亲也就是自己的婆婆吉女士相处的并不愉悦甚至双方之间屡屡因生活琐事产生激烈的矛盾,觉得自己遭受“家庭霸凌”的盛女士只得向自己的老公莫先***出自己的不满,要求莫先生劝阻自己母亲不合理的共同生活行为。两头加气的莫先生深感自己在两个女人***中的弱势群体地位,走投无路的他决定向盛女士摊牌,自己可以没有爱人的陪伴但自己不能没有母亲的关怀,因此,在慎重决策之下他决定与盛女士协议离婚。由于莫先生与盛女士居住的房屋属于莫先生的个人房产,因此盛女士不存在分割莫先生房产的问题。但由于盛女士离婚之后便存在无家可归的问题,莫先生念及旧情,同意在离婚协议中增设关于盛女士个人的房屋居住权条款,规定:莫先生自愿同意盛女士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盛女士可继续居住于莫先生所有的房屋内,直至盛女士重新找到工作获得**经济生活能力再由其搬出莫先生所有的房屋。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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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或抚养纠纷案中,一方否定子女是其所亲生,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或对方拒绝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否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对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原《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现参照2019年修订《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的认定。上海家暴婚姻家事纠纷律师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比较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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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

“夫妻忠诚协议”常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法律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的协议。实践中,夫妻间签订忠诚协议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一方面是传统婚姻关系经受空前挑战的现实写照和缩影,另一方面也是现实婚姻中无过错方为维护婚姻稳定、自身利益的无奈之举和大胆尝试。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可以认定忠诚协议无效:1。危害家庭关系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2。侵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无效。3。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同时,我们认为,从私法自治的角度,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一个合意,如果协议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同时该协议也可以作为法院判断、追究过错方责任的一个依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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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债权是否要明确?

遗嘱债权通常需要明确。遗嘱是对个人财产的处置安排,包括债权在内的各类财产权益都应清晰界定。明确遗嘱债权有助于避免后续在遗产分配及债权实现过程中产生纠纷。一方面,明确的遗嘱债权能让继承人清楚知晓被继承人所拥有的债权情况,便于其在继承后采取相应措施去主张和实现这些债权。另一方面,若遗嘱中对债权未作明确规定,可能导致继承人在处理债权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如其他相关方对债权的认可、债权的具体金额及追讨方式等,从而影响遗产的顺利继承和处置。所以,为了保障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遗嘱债权比较好明确。 重婚者应该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杨浦离婚诉讼婚姻家事调解

离婚案件的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途径。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事务所

净身出户就能逃避债务?

在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一些种种原因欠下了巨额债务,想要通过离婚协议的方式,将本该归于自己的财产全额分配给配偶,净身出户,以达到躲避债务的目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会变得执行困难。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对该离婚协议行使撤销权之诉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1、债权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并且该债权一般以财产的给付为目的。

2、债权发生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

3、债务人向他人无偿转让财产或者放弃到期债权。

4、债权人的债权因债务人无偿、不合理转让财产行为受到损害。

5、债权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存在的一年内申请撤销。

6、撤销权诉讼中,债权人除可以主张债权外,还可以主张行驶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比如律师费、保全费等。 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