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0日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告知被告另案主张。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不能追加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

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婚姻家事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注意这4点,才能判离!

1、一定要分居:在***次不判离后,过6个月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是在这6个月的时间内,一定要分居,以此来证明感情确实破裂。2、千万不要没事去联系对方:在这6个月期间,千万不要没事跟对方扯皮,藕断丝连,这样被对方抓住把柄以此来证明感情没有破裂为证据,导致***还是没有判离就得不偿失了。3、千万不要开始新的感情:在没有拿到离婚判决书的那一刻,千万不要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如果在这期间有新的恋情被对方抓住把柄,可能被认定为出轨或重婚,在分财产上可能会导致少分或者不分。4、将孩子带在身边:如果你们有孩子的,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哪怕是分居的状态,也要把孩子待在身边,这样在后续的离婚诉讼中,法官会考虑到谁更适合照顾孩子的印务将抚养权判给你。 宝山婚姻家事律师网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

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婚姻家事

离婚诉讼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个人的权益和利益,也反映了社会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离婚现象逐渐增多,离婚诉讼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然而,频繁的离婚诉讼也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因此,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反思和改进。一方面,要加强婚姻教育,提高人们的婚姻意识和责任感,减少因冲动或误解而导致的离婚;另一方面,要完善法律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和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减少诉讼过程中的矛盾。

现在的父母都是在为自己的孩子的未来考虑,父母为了子女的幸福,出资为一方买房并且将房产写在一方名下,那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出钱还是女方出钱,都是属于婚内财产,并没有说,一方出钱,离婚后,这房产就是属于一方的,只要在婚内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离婚后都可以进行分割。所以父母在子女婚后买房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婚姻家事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或其他原因,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依法对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审理和判决。离婚诉讼的提起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离婚诉讼的首要原则是尊重婚姻自由权。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当准予离婚。这一原则体现了对个体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杨浦家庭婚姻家事律师网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

离婚案件中,没有鉴定结论证明被告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能否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若有以上情况,没有鉴定机构的结论证明被告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该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准许其父亲或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出庭应诉。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离婚后,一方能否继续承租对方单位公房?未违反《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的相关规定,一方可依法取得对公房的承租权,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可继续承租对方单位的公房。杨浦财产婚姻家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