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

商机详情 -

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3日

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律实践:在婚姻关系解除方面,法律实践主要体现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上。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同时,对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此外,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调解在离婚案件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引导下达成和解协议,减少诉讼对抗,实现和平分手。在离婚诉讼中,律师的角色非常重要,他们可以为夫妻双方提供法律建议和代理。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以上请求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男方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中,女方已怀孕的,如何处理?人民法院仍应继续审理。基于同居产生的债务应如何确定清偿责任?分清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婚姻?自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事实婚姻还受法律保护吗?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同居的双方必须补办登记,否则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上海动迁款婚姻家事律师收费离婚案件的判决会影响双方未来。

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婚姻关系的解除,只是夫妻双方的基于婚姻而存在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归于消灭,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存有的血亲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为了子女的合法利益,不因父母离婚而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离婚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界定。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关系。夫妻关系是男女两性基于自愿而结成的婚姻关系,可依法律程序而成立,亦可依法律行为而消除;而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人为解除。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母哪一方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仍然适用,不能因父母离婚而受到影响。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会做出裁决。

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婚姻家事

现在的父母都是在为自己的孩子的未来考虑,父母为了子女的幸福,出资为一方买房并且将房产写在一方名下,那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除非夫妻另有约定,婚后所得的财产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出钱还是女方出钱,都是属于婚内财产,并没有说,一方出钱,离婚后,这房产就是属于一方的,只要在婚内购买的房子、车子等,离婚后都可以进行分割。所以父母在子女婚后买房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诉讼设计财产分割,是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有名的婚姻家事律师网

婚姻家事中,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虹口婚姻家事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