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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可否可以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杨浦专业婚姻家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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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的效力中“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夫妻财产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债权人的效力主要考虑的是在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保护夫妻财产权的同时,要保障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的约定,如何对第三人产生效力?关于这一问题,一些国家规定夫妻财产约定须进行登记或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上海家庭婚姻家事资讯**婚姻家事就财产问题、债务在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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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事故不只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产生抑郁、焦虑、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当家庭事故的严重程度超过受害人的忍耐限度时,受害人就可能转为加害人,以暴制暴杀死或致伤加害人,社会秩序为此付出的代价不可低估。对家庭事故的认定应区别于夫妻间偶尔的争执。一般夫妻纠纷中也可能存在轻微事故甚至因失手而造成较为严重的身体伤害,但其与家庭事故有着本质的区别。家庭事故的主要问题是权力和控制。加害人存在着通过事故伤害达到目的的主观故意,大多数家庭事故行为呈现周期性,并且不同程度地造成受害人的身体或心理伤害后果,导致受害一方因为恐惧而屈从于加害方的意愿。而夫妻纠纷不具有上述特征。

离婚案件涉及分割的共同财产中,包含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应如何处理?在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3条)处理的同时,兼顾《公司法》和维护股东间的和谐稳定处理。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如何分割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按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7条(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4条的规定处理。不起诉离婚,只起诉被告给付扶养费,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法院可以受理及对案件进行实质处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会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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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尽量争取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或按市价分配有困难,法院可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待判决生效后,具体的操作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对于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资金或股份,人民法院不宜分割处理,可告之当事人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离婚案件遗漏子女抚养的处理,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另案主张还是对案件申请再审?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离婚诉讼可能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问题。宝山家庭婚姻家事辅导

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杨浦专业婚姻家事网

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比较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杨浦专业婚姻家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