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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未婚同居,购买的房产分手后该如何分割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是相较于登记婚姻,这种关系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我们之前就接到个案子,我们的当事人,与她的男友在2005年相识,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了,10年他们俩就同居了,还生了一宝宝,他们是没有登记结婚的,12年的时候他们共同开设了一家服装店,服装店的收入都是由我们这个当事人保管的,他们在同居期间还在上海买了套房子,这套房子登记在我们当事人名字下面的,20年的时候两人因为生活琐事就分手了,没多久男方就把我们当事人给告了,要求分割房产。***法院判决,房产是存在两人共同购买的意愿但是不是共有关系,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我们当事人女方的名字,所以房子呢归我们当事人所有,而女方也要向男方支付一半的房屋折价款。因此呢,即便是不结婚只同居生活,也需要将财产的归属明确,以免分手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重婚者应该接受法律和道德的双重惩罚。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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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事务主要分类:婚前财产见证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调查清楚财产权属,以及当事人行为能力。有些律师甚至会细化到医院的神经外科证明。结婚事项总结为三点:特定的人,争议的事,聚焦的财。离婚的代理不只是离婚,包括婚外的感情、家暴,过错赔偿,还有一些前瞻性的案件,比如与同性恋结婚,如何获赔的问题。再比如非婚生子女,在父母过世后如何做鉴定的问题。婚姻理念的疏导有些当事人结婚之初就是冲着房子车子票子去的。有钱的想着怎样规避因婚姻分给对方的份额,没钱的想着怎样通过婚姻多分对方财产。这是律师要做的新功课,给当事人正确的引导。家庭婚姻家事律师服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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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这一问题上,比较有争议的一点是,对于双方都是外国人的案件如何处理。有学者认为只要原告在国内形成经常居住地(通常认为是居住满一年),那么就可以认为该离婚案件中的一方与中国有连接点,那么中国法院就有权进行管辖。但是实践中因为这类案件双方都是外国人,又在国外结婚,所以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完全有理由拒绝当事人的起诉要求。但是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只是通过国内法院以判决或调解书的形式认定,那么如果双方都愿意接受中国法院的管辖,那么法院通常是可以受理的。

涉外离婚案件也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但是毕竟涉外案件有其特殊性,所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了特殊的具体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于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一般原则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3条规定,“对于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判决可能会对夫妻双方的人生产生深远的影响,需要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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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情形种类多样,目前的涉外家事案件已经不只是停留在身份关系的涉外性上,而是有了很大的扩展。比如,夫妻双方都为中国国籍,但是在美国生育了一子,该子女为美国国籍,则他们的离婚案件因为涉及子女涉外,就具有涉外性。又比如,夫妻均为中国国籍,双方在澳大利亚购买了一套房屋,在涉及离婚诉讼时,他们的离婚案件也具有涉外性。对于这类案件,我们也将其视作涉外家事案件来处理。婚前协议对于中国人来说还是个很新鲜很难理解且很伤情感的“怪物”。但是,当选择涉外婚姻不再是大部分中国女孩子改善生活和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时,更多的人倾向于不再把爱情掺杂更多的经济纠葛,婚前协议便越来越反映出人们在选择涉外婚姻时的理性思考和对爱情基础的重视。离婚案件可能引起社会关注。杨浦离婚诉讼婚姻家事事务所

离婚处理需要遵守法律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

涉外婚姻案件法律的适用,在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上,有法与准据法之分,所谓争论法是指在发生适用法律争论时怎样确认到底适用哪国法律的一种法律选择的规则,这就类似于国内法中程序法,他并非解决实体权利义务问题,而是告诉人们该适用什么法律以及如何适用。而准据法是指经事故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之后确定的用来解决双方之间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在我国,在解决涉外婚姻问题方面,相关的规定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杨浦专业婚姻家事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