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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深度析 | 出口亿元货物竟敢拒不申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4

税案深度析 | 出口亿元货物竟敢拒不申报?一文看懂高额罚单背后的警示!

      在日常经营中,部分企业可能心存侥幸,认为某些“操作”可以规避税务义务。然而,**近公布的一起真实案例,以一张高达400余万元的罚单,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税务合规是企业的生命线,偷税漏税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小编就带您深度剖析这起发生在福州的典型税案,看看这家企业是如何一步步走向高额处罚的,以及我们能从中汲取哪些教训。

一、案例还原:胆大妄为的偷税手法

涉事企业: 福州晋安区德乐加乐贸易有限公司

违法时段: 2021年

**违法事实:

业务实质: 出口了价值近亿元的金属硅、镁锭、花岗岩等货物。这些货物属于国家重点关注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即“两高一资”产品,且属于应征税出口货物。

违法行为: 在完成出口后,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出口环节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情节加重: **关键的一点是,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申报通知后,该企业依然选择拒不申报,属于主观故意行为。

偷税金额: 经税务机关查实,该公司共计少缴各项税费202.37万元。

二、处罚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2024年6,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

追缴税款: 202.37万元(一分不能少!)

处以罚款: 199.91万元(接近税款的一倍!)

加收滞纳金: 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笔不小的数目!)

总计支出: 402.28万元(这还不包括后续的滞纳金!)

三、华冠解读:罚款是怎么算出来的?

  很多客户会好奇,近200万的罚款是如何计算的?这里就体现出税收法规的严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的行为属于“经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性质较为恶劣的偷税行为。因此,在法定处罚幅度内,给出了处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罚款金额 = 少缴税款202.37万元 × 100% = 199.91万元

四、华冠警示与建议

这起案例给所有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两高一资”行业是监管重点: 对于从事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贸易的企业,务必意识到自身是税务、环保等部门重点监管的对象,合规要求更高,切勿触碰红线。

“通知申报”是***机会: 税务机关下达通知,意味着已经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此时若仍置若罔闻、拒不配合,将直接导致处罚幅度升级,从重处罚。

合规创造价值,风险源于侥幸: 试图通过隐瞒收入、拒不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在“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下无所遁形。企业主应转变观念,将税务合规视为企业稳健经营的核心竞争力。

小编贴心提示: 面对日益复杂的税收环境,企业建立完善的内部税务风险控制体系至关重要。定期进行税务健康检查,或在开展重大交易前咨询专业财税顾问,是成本比较低、效果比较好的风险防范方式。

案例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通报《出口近亿元“两高一资”货物 拒不申报纳税被查处》

本文由江西华冠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整理分析,*供参考交流,不构成直接税务建议。企业具体税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机构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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