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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关键!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1-03

商标注册“在先原则”是关键!桃黑黑、橙子姐姐案例告诉你:不是所有“艺名被注册”都叫恶意抢注

——提前布局商标,才是自媒体人品牌保护的真道理

      在日常商标咨询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我的艺名被别人注册了,是不是遭遇了恶意抢注?”事实上,并非所有“艺名被注册”的情况都构成恶意抢注。***,通过桃黑黑、橙子姐姐的案例,带大家深入了解商标注册的“在先原则”。

一、桃黑黑案例:商标注册远早于网红出道

      近期,千万粉丝博主桃黑黑陷入争议,有传言称其艺名商标遭他人抢注。但经查询发现:福建某公司早在2016年就申请了“桃黑黑”商标,而该网红直到2018年才出现在公众视野。

关键数据:

商标申请日期:2016年5月31日

网红出道时间:2018年

时间差:近2年

这种情况完全不属于恶意抢注,而是典型的“商标在先注册”。

二、橙子姐姐案例:同样的“在先原则”

类似的案例还有橙子姐姐。该网红于2023年崭露头角,但“橙子姐姐”商标早在2015年就被多家公司申请注册。

关键数据:

商标申请日期:2015年9月7日

网红出道时间:2023年

时间差:近8年

如此大的时间差,更加印证了这不是商标抢注。

三、什么才是真正的恶意抢注?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李子柒、猴哥说车、小英一家等案例。这些情况的特点是:

恶意抢注的**特征:

网红已经凭借该艺名出道并积累**度

他人未经授权,在网红成名后申请注册

意图攀附网红的**度和商业价值

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

四、区分两者的**:时间先后顺序

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关键的就是看时间顺序:

真正恶意抢注:网红成名在先,他人商标申请在后

非恶意抢注:商标申请在先,网红成名在后

这就是商标法中的“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优先权。

五、给自媒体人的实用建议

取名前做好商标查询:确定艺名前,务必通过专业渠道查询相关商标是否已被注册

确认后立即申请注册:一旦确定艺名,***时间提交商标申请,抢占先机

遇到在先注册要避让:如果发现他人早已注册,应及时调整,避免纠纷

建立品牌保护体系:不仅注册**类别,还要考虑相关防御类别

商标保护的**在于“先”字。不要等到爆火后才考虑注册,那时可能为时已晚。

小编提醒您:商标保护,重在提前布局。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商标查询、注册及保护服务,助您规避品牌风险,实现长远发展。

【案例来源:商标圈《自媒体人请注意,取名时这种情况需要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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