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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汇总(一)-上海欧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3

      排污许可证质量是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构建以排污许可为*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的基础。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均明确要求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和常态化抽查工作。上海欧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团队结合今年本市的常态化抽查情况,梳理汇总了排污许可证常见问题供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以期助力排污许可证进一步提质增效。本期介绍本市制药工业企业在填报排污许可证中关于执行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的常见问题。


问题1:制药工业企业遗漏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速率限值。


      部分制药工业企业在填报《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10005-2021)(以下简称制药工业排放标准)时,遗漏氨、硫化氢、苯乙烯、乙酸乙酯等恶臭类污染物的排放速率限值。因制药工业排放标准4.4条款明确:“恶臭类污染物还应同时满足GB14554和地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因此,本市制药工业企业若涉及恶臭类污染物排放,还应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的要求。



图1 制药工业排放标准要求(部分)

   正确案例:某制药工业企业制药工艺废气排放口排放氨,排放浓度限值为制药工业排放标准*高允许排放限值20mg/m³,排放速率限值需同时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高允许排放速率1kg/h要求。

问题2:制药工业企业错误填报污染物排放速率限值。


      部分制药工业企业在填报制药工业排放标准时,错误的填报了附录C有组织排放口的*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因制药工业排放标准4.5条款明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如果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需要对有组织排气筒*高允许排放速率进行监控,可报省级人民政*确定。有组织排气筒*高允许排放速率见附录C。”目前,本市并未对此明确提出监控要求,故无需执行附录C的*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


图2 制药工业排放标准要求(部分)

正确案例:某制药工业企业制药工艺废气排放口排放苯,*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制药工业排放标准的1mg/m³,*高允许排放速率应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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