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站网
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1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以下简称工业噪声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上海欧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团队整理了近期排污单位填报工业噪声模块的常见问题和解答,供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期主要介绍噪声监测、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问题 1

工业噪声监测指标包括哪些?

答:*昼间时段(06:00-22:00)生产的企业,*需监测昼间等效声级Leq;*夜间时段(22:00-次日06:00)生产的企业,*需监测夜间等效声级Leq;昼夜时段均生产的,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均需要监测。夜间时段生产的,夜间频发噪声**A声级Lmax、夜间偶发噪声**A声级Lmax在发生时进行监测。

问题 2

厂界噪声如何开展布点监测?

答:噪声监测布点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根据GB12348第5.3.1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根据HJ819第5.4.1监测点位布设:

a)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GB 12348执行。

b)噪声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

3)“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4)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

6)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问题 3

如何填报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答: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按照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情形分别填报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要求。下图为填报示例:

问题 4

如何填报噪声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答:根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纳入年度执行报告。现有执行报告填报要求,根据企业各自执行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确定并填报。下图为填报示例:

标签: 除甲醛 除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