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噪声监测指标包括哪些?
答:*昼间时段(06:00-22:00)生产的企业,*需监测昼间等效声级Leq;*夜间时段(22:00-次日06:00)生产的企业,*需监测夜间等效声级Leq;昼夜时段均生产的,昼间等效声级、夜间等效声级均需要监测。夜间时段生产的,夜间频发噪声**A声级Lmax、夜间偶发噪声**A声级Lmax在发生时进行监测。
问题 2
厂界噪声如何开展布点监测?
答:噪声监测布点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1)根据GB12348第5.3.1测点布设,“根据工业企业声源、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工业企业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2)根据HJ819第5.4.1监测点位布设:
a)厂界环境噪声的监测点位置具体要求按GB 12348执行。
b)噪声布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
3)“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4)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
6)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问题 3
如何填报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答:根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按照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情形分别填报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要求。下图为填报示例:
问题 4
如何填报噪声执行(守法)报告要求?
答:根据工业噪声技术规范,工业噪声相关内容纳入年度执行报告。现有执行报告填报要求,根据企业各自执行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确定并填报。下图为填报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