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站网
行业资讯行业新闻

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06

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依法逐步将排放工业噪声的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排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排污登记表。上海欧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团队整理了近期排污单位填报工业噪声模块的常见问题和解答,供相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期主要介绍产噪单元、设施信息和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填报相关内容。

问题 1

产噪单元编号如何填报?

答:建议填报排污单位内部编号。排污许可证副本生成后,所有编号将由系统统一生成并替换为“CZ××××”样式的编号,其中“CZ”为产噪单元标识码,“××××”为四位流水顺序码。

问题 2

主要产噪设施及数量如何确定?

答:按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 -2023)附录A 企业实际情况梳理填报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数量。部分行业可根据系统设置的下拉菜单直接选取填报。主要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为该产噪单元的所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以产噪单元为单位统计并填报。不同类型的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分开填报,同类型的可合并填报并明确数量。下图为填报示例:


问题 3

如何填报企业生产时段?

答:按照企业实际生产时段填报,但不应超过环评中载明的设计生产时间。其中06:00-22:00生产的属于昼间生产时段;22:00-次日06:00生产的属于夜间生产时段。若昼间或夜间不生产,则无需填写该时段情况。下图为填报示例:

问题 4

填报工业噪声许可排放限值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填报“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后,系统自动带出排放限值;若夜间时段(22:00-次日06:00)不生产,夜间等效声级、频发噪声**声级、偶发噪声**声级的数值应手动改为“/”。下图为填报示例:

标签: 除甲醛 除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