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站网
搜索
金山诉周鸿祎案终审判决 首次对微博司法定性

发布时间 : 2011-08-30 14:28:11 来源 : 金站网 浏览次数 : 金山诉周鸿祎案终审判决 首次对微博司法定性

  微博首案终审周鸿祎少赔3万


  “微博第一案”有了终审判决。记者上午获悉,一中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部分改判,判定360董事长周鸿祎构成侵权,向金山公司赔偿5万元,比原审判决少赔3万元,并须连续7天在新浪、搜狐、网易三大网站的微博首页刊发致歉声明。


  值得一提的是,一中院还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微博为实现宪法所保障的公民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来龙去脉


  周鸿祎连发微博惹怒金山


  金山公司和360是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电脑安全厂商,两家公司在2010年5月打起了口水战。


  这场口水风波起源于5月21日,金山公司称:当天有大量金山网盾的用户向金山软件客服控诉360安全卫士恶意卸载金山网盾。


  针对此事,双方连发声明。5月25日下午,360董事长周鸿祎相继在新浪、搜狐、网易、腾讯等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揭开金山公司面皮”的系列文章,在短短4个小时内,共发布微博42条,对金山网盾进行了点名批评,用词激烈。


  3小时后,金山公司方面也开始在新浪微博上对此进行回应。次日下午,就在周鸿祎在微博继续对金山进行炮轰之时,金山安全CEO王欣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予以回应。


  金山提起诉讼 索赔千万


  2010年5月29日,周鸿祎在互联网行业颇为关注的站长年会上,借演讲之机再次攻击对手金山,称其在腾讯微博上向金山开炮后,导致第二天金山股价大跌12%,市值掉了6个亿。


  因不满周鸿祎频频在个人微博中对金山进行发难,金山公司在2010年5月底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周鸿祎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索赔1200万,并要求周在搜狐、网易、腾讯的微博首页连续7天发表致歉声明。


  此案立案后立即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因这是首例因微博言论引发的诉讼案,且该诉讼案原被告双方知名度之高,索赔数额之巨,成为名符其实的“国内微博第一案”。


  一审法院在对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之后,判决要求周鸿祎停止侵权,并删除其中的20条内容侵权的微博,法院将这20条微博具体内容一一在判决书附件中列出。


  同时,法院判令周鸿祎在新浪、搜狐、网易的微博首页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8万元。


  ●案件看点


  判决书中均对微博进行定性


  一审判决书中,在认定周鸿祎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而终审判决中,一中院认为微博作为一个自由发表言论的空间,可以以个人视角通过只言片语,表达对人和事的所感所想,为实现我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提供了一个平台。


  同时,由于微博上的言论具有随意性,主观色彩浓厚,甚至一些语惊四座的表达方式,都成为吸引“粉丝”关注的要素,特别是涉及批评的内容,还往往起到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


  ●改判原因


  部分微博内容与原告无关


  一审判决后,原告金山安全公司与被告周鸿祎均提起上诉。


  一中院终审判决认为,金山安全公司成立于2009年,而周鸿祎炮轰金山的许多微博所涉及的事件发生在2005年,与金山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为,通观周鸿祎微博的前后文,确实读不出周主观上的善意,不排除其借助对金山公司技术上的指责而获得自己利益的可能性,而且部分微博中使用了明确带有侮辱性质的用语,应当予以删除。


  而其他博文内容虽然尚未构成侵犯名誉权的程度,法院提醒周鸿祎应以此为警戒,审慎自己的言行。


  据此法院对原审部分判决进行改判,删除微博数量由一审的20条改为2条,而赔偿数额也由8万元酌减为5万元。


  据记者了解,由于金山公司索赔数额太高,两审期间的诉讼费就上交了11万元,如果再加上律师费等其它成本,此案对金山公司来说,只是挽回了面子,但赔了金钱。 文/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