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建设单位负责牵头)。三、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但总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五、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18. 验收结果证明了项目的经济效益。湖州化工厂竣工验收检测中心
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强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同时结合违规项目定点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制度已经实行一段时间了,但是建设单位自主验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湖州化工厂竣工验收检测中心24. 验收结果证明了项目的管理水平。
d.施工到试生产前阶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环保资金使用情况,批复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报告。e.竣工验收阶段: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结果,提出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办理相应分期环保验收手续。4.竣工验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竣工验收是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制度。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
、环评报告和工程初步设计等有关技术文件和批复;;、相应环保措施或设施的应建设和实际完成情况。、试生产及其他有关情况。3、现场勘察的主要工作内容(表)及其批复的要求;(表)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充分了解工程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施及其建设完成情况;,充分了解工程的污染源、环境保护敏感目标、环保设施和措施及其落实情况;“以新带老”和“改扩建”项目,充分了解原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放及变化情况;,检查接收或处理单位的资质,检查建设项目与接收单位的合同和协议等,必要时应对接收或处理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涉及区域削减的单位应进行实地勘察,检查落实情况;、所在区域空气和噪声的执行标准及级别;,确定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的范围、执行标准和具体监测内容。4、现场勘察前应准备资料收集清单(表)及审批项目的环保局批复意见;(表)的预审意见;(表)的函;(环保篇);;;;(包括环保设施设计指标)及运行情况自检报告;被验收工程的厂区平面图(电子版,框图,厂界周围应标明周围居民区、单位、农田、道路等距厂界的距离)。(包括a废气:烟囱数量、高度、出口直径等;b工业废水:来源、排放量、循环水利用率等;c生活废水:排放量。14. 验收结果反映了项目的实际情况。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性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1、仔细认真核实验收材料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估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注意核实《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图示、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应,是否发生明显变化,发生变化的需仔细核实。2、进厂核实实际生产工艺《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上提供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符合要求后,应进厂核实以上情况,确保资料与实际生产一致。3、对实际工况的核实验收规定,在验收期间,生产工况应达到设计能力的75%,对于在验收期间,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验收监测报告提供的监测结果无效,不予以进行验收。4、对污染治理设施的核实相应的资料和核实工况后,重点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情况的核实,在核实过程中,应该注意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对于无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单位建设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13. 验收人员对项目进行了检查。湖州化工厂竣工验收检测中心
44. 验收结果证明了项目的民生改善。湖州化工厂竣工验收检测中心
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核技术应用单位在申领许可证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一致。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委托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完成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从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以及有关的大气、水等环境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1)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物的除外);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C.销售。湖州化工厂竣工验收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