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基数的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可由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五、特殊工时制度下的加班补偿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加班工资的规定。善诺律师为企业提供劳动法律风险防范服务,帮企业规避用工风险。恩施国内劳动争议投诉服务
劳动纠纷还可能出现在劳动者的竞业限制方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或者竞业限制条款本身不合理,就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会审查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包括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是否合理,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约定支付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律师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如果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造成过重负担,律师还会帮助劳动者协商修改或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平衡劳动者就业权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之间的关系,让劳动者在离职后能够合理地重新就业,同时也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市场的合理流动和公平竞争。天门个人劳动争议赔偿服务面对工伤赔偿争议,湖北善诺律所帮您核算赔偿金额,争取足额赔偿。
社会保险纠纷也是常见的劳动纠纷类型。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有些企业为降低成本,少缴、漏缴甚至不缴社保费用,导致劳动者在患病、工伤、失业等情况下无法享受相应待遇。例如,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因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在处理这类劳动纠纷时,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协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赔偿损失,切实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劳动纠纷还可能涉及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劳动者在面临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况时,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从而产生劳动纠纷。《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处理此类劳动纠纷时,会协助劳动者查询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核实是否存在未缴或漏缴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律师会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对于因用人单位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的待遇损失,如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等,律师也会为劳动者争取相应的赔偿,保障劳动者在面临生活风险时能够得到社会保险制度的保障,维护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让社会保险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伞”。涉及服务期协议纠纷,湖北善诺律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妥善解决争议。
劳动合同履行纠纷这类纠纷很常见。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可能表现为拖欠工资,即用人单位超过合同约定的工资发放日期一定时间仍未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失误等理由扣除部分工资,但扣除的依据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用人单位未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也会导致纠纷。例如,合同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室内,但用人单位却让劳动者长期在室外工作,且未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湖北善诺律师事务所善诺律所代理经济补偿金纠纷,为符合条件者争取足额经济补偿。江夏区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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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纠纷有些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例如,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是临时工、试用期员工等理由拒绝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险种和基数为劳动者参保,如少报工资基数,导致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降低。社会保险待遇纠纷当劳动者需要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可能会出现纠纷。比如,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报销医疗费用,但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者虽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报销过程中不配合,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待遇。在医疗保险方面,劳动者因病住院,发现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报销比例降低等情况。恩施国内劳动争议投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