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验收工作以文件检查和现场查验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文件检查主要是将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进行对比,检查其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相符性。 现场核实主要在文件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节能审查意见中的强制性要求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现场设备查验、铭牌核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现场验收人员应在文件检查和现场核实过程中做好相关验收记录工作,记录内容包括验收工作过程、验收访谈内容、验收发现以及现场照片资料、证据等。 对因未安装调试到位等情况造成不能验收的用能设备或用能系统可以进行复验。 第八条 节能审查部门或验收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力量开展节能验收工节能评估、审查与验收的全程指南。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
(3)评价计算:通过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能力、河势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4)防治与补救措施:提出减少影响的措施和建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防洪要求。 防洪评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概述:项目背景、评价依据、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2)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及前期工作概况。 (3)河道演变:分析河道的历史演变情况和现状。 (4)防洪评价计算:通过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计算,分析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能力、河势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5)防治与补救措施:提出减少影响的措施和建议。临港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取水量较小的项目可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无需编制报告书。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应当开展节水设施评价”。 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项目概况;(项目开发背景/已建成项目的运行情况等) b)水资源条件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项目供水管线条件/非常规水源情况等) c)项目新水量评估;(本项目商业/餐饮/文化/办公/演艺/景观绿化等) d)建设项目用水系统设计方案评估;(给排水管线系统的设计合理性评估) e)建设项目非常规水源利用评估;(雨水/空调冷凝水/周边地表水等水源的利用潜力评估) f)建设项目节约用水管理措施评估。(用水计量/设备日常运维管理等)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部门申请对该项目开展节能验收工作。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申请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申请表》; (二)节能验收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应根据节能验收工作需要,提供可证明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中节能措施的相关文件,如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设备检测报告、竣工图及设计方案等。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验收工作,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单位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取水许可证代办公司。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找出能源消耗的规律和原因。通过对比标准值,评估建筑的能效水平,确定节能潜力。 3.能效模拟:利用专业的能效模拟软件,对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模拟分析。通过调整设计方案或运行策略,预测不同方案下的能耗表现,为节能改造提供优化建议。 4.实际检测:在必要时,对建筑的能耗进行实际检测。通过安装传感器、监测仪表等设备,实时记录建筑的能耗数据,验证模拟结果的准确性,为节能措施的实施提供可靠依据。节能验收需要的资料。临港建设工程咨询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流程。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初步设计阶段等阶段,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对使用划拨土地和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应就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征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有关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江苏建设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