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并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 (三)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即可。已经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项目,如不涉及新立项,不需要重新履行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手续。江苏建设工程咨询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
水资源论证原则 相符性原则。 评估符合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符合上海市总体规划、杨浦区单元规划、杨浦滨江南段控规以及杨浦水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评估充分考虑片区涉及的行政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 约束性原则。 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及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指标的刚性约束要求,坚持以水定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 协调性原则。 与区域发展其他规划的水资源需求与保护管理相协调,统筹考虑片区各类用水需求的关系及供排水设施的系统性,保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 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依据批复相关规划成果,资料与数据真实可靠,采用的水文资料具有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保证成果科学,客观,公正。江苏建设工程咨询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当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3.推进海绵型公园建设。新改扩建公园绿地项目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加强区域雨水提标统筹,建设水绿融合空间,推进口袋公园建设。推广和平公园等平急两用调蓄设施建设理念,提升城市韧性。 4.推进重大工程“+海绵”建设。加强重大工程示范**,在规划、设计、建设、运维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5.加强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国际**商务区、五个新城、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地区、南大地区、吴淞创新城、北外滩地区、桃浦智创城等重点区域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形成可持续的城市水循环系统。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 “第四条(支持范围)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 “第四条(支持范围)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根据《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1〕5号)规定: “第四条(支持范围)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第三方机构。
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初步设计阶段等阶段,应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因地制宜落实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企业投资项目在备案阶段,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建设内容、投资概算等。 对使用划拨土地和自有土地进行建设的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阶段,应就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要求征询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意见。 对于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建设管理、水务部门有关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建设方面的意见,并将建设内容和相关指标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由建设管理部门及水务部门对建设单位落实海绵城市、绿色调蓄设施的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已出让或划拨的建设项目,可以依法通过设计变更、协商激励等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两千平方米以上、五万平方米以下,少于地下三层的论证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咨询。闵行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咨询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服务机构
节能评估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简称。江苏建设工程咨询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照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同时满足以上两项分类标准的项目,按照**项执行。 (四)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江苏建设工程咨询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