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以来,FDA一直在调查某些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存在情况。在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组胺‑2阻滞剂 (雷尼替丁和尼扎替丁)、抗糖尿病药物(二甲双胍和西他列汀)、(利福平和利福喷丁)和戒烟药物 (伐尼克兰)中发现了亚硝胺杂质。FDA继续了解各类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存在情况,并与制造商和申请人合作评估其产品并确定适当的措施。由于亚硝胺杂质问题不只限于美国药品供应,FDA和其他监管机构已合作共享某些信息,协调检查工作,交流有效的分析方法来检测和识别各种亚硝胺杂质,并制定快速解决方案以确保药品供应的安全和质量。淄博生物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致力于生物技术及其制品的实验室研发与技术服务。辽宁小分子亚硝胺杂质研究指南中文
对于已批准的药品,当这些变更符合§314.70(b)或§601.12(b)中描述的主要变更标准时,必须在事先批准的补充中提交给管理局。如果制造商或申请人提出了亚硝胺杂质的替代AI限值,或确定了未包含在亚硝胺指导网页上的NDSRI,则应向FDA提交拟议的AI限值或与AI限值相关的预测致ai效力类别以供评估。对于批准的药品,必须根据§314.70(b)或§601.12(b)提交此信息。如上所述,非药(OTC)专论药物和其他未经批准申请的上市产品的制造商应遵循本指南中所述的适用建议,包括进行风险评估、进行验证性测试和根据需要实施变更以减少其药品中亚硝胺杂质的建议。内蒙古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院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180余人的专职技术服务与研发团队,其中硕士学位以上人员65%以上。
API制造商应控制亚硝胺杂质,以确保使用原料药的药品符合推荐的AI限值。如果总亚硝胺水平低于26.5 ng/天,则除了需要证实低于26.5 ng/天数据外,不需要额外的数据。推荐的三步缓解策略,API和药品生产企业和申请人应采取以下三个步骤来减少其产品中的亚硝胺杂质:(1)评估原料药、上市产品以及已批准和待批准的产品中亚硝胺杂质的风险。应根据药物的优先级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造商和申请人不需要向管理局提交风险评估文件,但他们应保留这些文件,以便在需要时可以使用。
原材料(如溶剂、试剂和催化剂)的回收通常外包给第三方承包商。如果第三方回收机构没有收到有关其正在处理的材料的足够具体信息,并且只依赖常规回收流程,那么流程外包可能会带来风险。如果没有对客户之间或不同材料之间的设备进行充分清洁,或者没有验证能够去除每种相关杂质,则原材料可能含有亚硝胺杂质。据报道,由于不同客户之间共享储存设备的清洁和使用不足,亚硝胺杂质被引入回收的邻二甲苯和甲苯中。如果在将不同客户的材料混合回收之前没有采取避免亚硝胺的预防措施,不充分和未经验证的清洁程序也可能导致交叉污染。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药企开展密切交流。
风险评估应包括与API制造商合作,以帮助识别API合成条件或API制造商的其他工艺条件,这些条件会使药品面临亚硝胺杂质的风险。风险评估还应包括对可能在药品制造或储存过程中引入亚硝胺形成风险的任何途径(例如降解和亚硝胺前体杂质,如二甲胺或其他仲胺前体)的评估。如果适当的风险评估确定不存在亚硝胺杂质的可能性,则不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如果确定药品中存在亚硝胺风险,应使用灵敏且经过适当验证的方法对批次进行确认性测试。如果检测到亚硝胺杂质,制造商和申请人应调查根本原因,并对制造过程进行更改,以防止或减少亚硝胺的杂质,从而确保亚硝胺水平保持在相应的推荐AI限值内。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制剂研发平台致力于缓控释技术、透皮技术、脂质体技术等多剂型的药物的研发与服务。陕西人用药中亚硝胺杂质研究指南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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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发现风险,进行确认测试;(3)根据适用要求向 FDA 报告旨在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变化。较重要的是,API和药品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防止亚硝胺的存在原料药和药品中的杂质。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药品质量办公室制定。2.就本指南而言,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应解释为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参见 21 CFR 210.3(b)(7)和 21 CFR 314.3(b) 中对活性成分的定义)。本指南中,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和“药物物质”也可互换使用。辽宁小分子亚硝胺杂质研究指南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