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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7日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600MHz核磁共振仪、LC-MS/MS、GC-MS/MS、ICP-MS、同步热分析仪、元素分析仪、红外光谱仪、粉末X射线衍射仪、全自动旋光仪、圆二色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涵盖结构确证全套分析仪器。本中心中心目前已完成百余项结构确证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技术经验,具体服务内容如下:药物研发过程中起始物料、中间体、相关杂质、原料药等产生的已知化合物和新化合物,结构复杂的多糖类化合物,新的化学实体原料药,从中药中分离得到的天然产物等的结构确证研究;此外,还可通过核磁共振波谱仪进行含量测定,对照品标定,肝素类化合物的鉴别研究等。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培育了则正医药、五源本草、立博美华等42家医药企业。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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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离子对的情形:反相HPLC中不保留或保留很差;化合物有强离子官能团:磺酸基、羧基、氨基、铵基等。注意:化合物在反相流动相体系中要有足够的溶解度。能不用就不使用离子对试剂。离子对试剂使用的色谱柱专柱所用,不同离子对可以使用同一色谱柱。离子对试剂的用量:按当量计算,离子对试剂浓度至少比样品浓度大4~5倍;磺酸类离子对不建议采用梯度洗脱;超过30%的有机相建议预混;有机相优先使用甲醇;建议使用进口离子对试剂,特别是波长小于240nm时;使用离子对试剂,容易出现鬼峰。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研究院为制药设备厂家提供新机型试验及展示推广服务,收集使用方反馈的改进意见,推动制药设备改进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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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报上市的产品,申请人在研发中,应进行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评估,对明确有亚硝胺类杂质潜在风险的品种应进行充分的研究,在申报资料的相应章节提交亚硝胺类杂质的研究资料及检测结果,同时应注意用于研究的样品的批次、批量必须具有性以及科学依据。对于已上市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也应主动对于亚硝胺类杂质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若存在潜在的亚硝胺类杂质产生风险,可参照本指导原则以及其他相关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研究,根据研究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或较小化患者亚硝胺类杂质的暴露。

除物料本身带有仲胺结构外,仲胺可能的来源有:伯胺、叔胺及季铵可能引入仲胺杂质;酰胺类溶剂(如N,N-二甲基甲酰胺、N-甲基吡咯烷酮等)在适宜的条件下(如:酸性,高温等)可能产生仲胺。亚硝化试剂可能引入来源有:亚硝酸盐、亚硝酸酯、亚硝酸、由亚硝酸盐制备的物质(如:叠氮化钠等),胺类化合物的氧化等。(二)由污染引入的风险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使用了被亚硝胺类杂质污染的物料(起始物料、中间体、溶剂、试剂、催化剂等)可能带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使用回收的物料亦有引入亚硝胺类杂质的风险。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功能完备、系统配套的药物研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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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中医药标准研究中心:作为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可以同时容纳30余人开展实验,分为中药饮片室、中药工艺室、中药制剂室、中药理化室、药物合成室、天然药物室、中药分析室、分离纯化室8个板块,具备中药中试实验能力。实验室本着“开放、联合、竞争”的原则,与各高校、科研机构、大型药企开展密切交流,依托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园国内标准孵化器,在科技创新、人才、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将在未来5-10年打造成国内标准的中医药技术平台,立足淄博,拓展全国,形成多中心立体化星状辐射的产业布局。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1年,被纳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山东大学共同建设的一体化的药物与健康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

报告结果条款要求当质量控制结果不完全满足检测方法要求且无法重新测试时,应在报告中以适当方式进行标注和说明。必要时,报告中应注明与后续检测相关的抽样信息。除上述修改之外,应用说明的部分条款修改或优化了措辞,调整了条款号。本次修订使应用说明更符合ISO/IEC17025:2017版的变化和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现状,为化学检测领域实验室的认可活动提供指导。我院被CNAS认可的检测对象有药品、纯化水和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药品能力范围包括鉴别、有关、含量测定等31项。浙江药物结构确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