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和稳定性研究等必须使用中试以上规模的样品进行。在已有国家标准制剂的研究中,除了遵循《化学药物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的一般要求外,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对于研究,需要进行前研究,即了解已上市产品的组成情况,以提供直接依据,确保研制产品与已上市产品的一致性。如果国家药品标准中有相关的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方法,也应该采用对应的方法。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称号。基础药物制剂研究机构
在开发现有的国家标准药品时,先要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来验证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是否适用于开发的产品。必要时,要根据开发品种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在有效性方面,应证明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同时,在安全质量指标方面,开发的产品不应低于上市产品。有必要分析/或验证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之间的药学差异是否会带来新的安全问题。等同性原则: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控制指标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明晰。基础药物制剂研究机构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开展质量标准建立与稳定性考察等工作。
口服药物的疗效研究需要考虑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过程,这直接影响药效。制剂的药物释放和吸收受到药物活性成分和药物制剂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活性成分的溶解度和渗透性、制剂的溶出度或释放度等。由于体内吸收环境复杂,体外实验无法完全模拟真实体内吸收情况。因此,在要求体外溶出/释放一致的前提下,还需要进一步验证口服制剂的体内释放、吸收行为与参比制剂等效。对于口服制剂的安全性考虑,主要包括对胃肠道的局部刺激性和由于活性成分过度吸收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
一般而言,口服固体制剂是指那些通过胃肠道吸收后能够在全身发挥作用的药物类型,而不包括那些只在胃肠道局部起作用的药物类型。这类制剂在体内需要经过崩解、溶解、吸收等过程,制剂间的差异可能会影响药物在体内的过程,从而导致生物利用度的变化。因此,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评估该类制剂。在有足够的体外相关性研究数据支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使用体外实验来代替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而口服液体制剂则主要包括口服溶液剂、混悬液剂、乳剂等溶液类型制剂,如口服溶液剂、口服酏剂、酊剂和糖浆剂等。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可为医药企业和相关健康产业提供从研发到产业化的“一站式”完整技术服务。
国家药品标准可能未涉及与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密切相关的个性化质量控制项目。此外,我国存在多种形式的国家药品标准,其中一些存在项目不全、检测方法精度低等问题,而且一些检测方法需要更新。修订国家标准应遵循“仿制品应跟随原品标准”的原则,只能改变质量控制方法,不能改变产品质量或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化学药新药及已上市药品(如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药理学研究。本指导原则是有关安全性研究的一部分内容。研究院拥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物制剂技术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糖药物质量研究评价重点实验室等。基础药物制剂研究机构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着力培养创新型项目、人才、团队,为其提供转化孵化平台。基础药物制剂研究机构
因此,针对已经确立了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选择制备工艺路线时要考虑多个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适用于大规模生产的程度等。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杂质的分析情况。在制造工艺中,一般应避免使用类溶剂,而应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但是,如果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中需要使用类溶剂,则必须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料或文献支持,以证明类溶剂在工艺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基础药物制剂研究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