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这也不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会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这可以认为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的质量。在研究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时,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或“等同”,这是前提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可以预测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临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而注射剂则通常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如果难以确定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分析。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湖南药物制剂研究院
在开发现有的国家标准药品时,先要通过系统的质量控制研究来验证现有的国家药品标准是否适用于开发的产品。必要时,要根据开发品种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注册标准,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在有效性方面,应证明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的生物等效;同时,在安全质量指标方面,开发的产品不应低于上市产品。有必要分析/或验证开发产品与上市产品之间的药学差异是否会带来新的安全问题。等同性原则: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与质量控制指标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明晰。湖北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单位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基本涵盖化学药物、生物技术制品、天然药物(含中药)三大药物类别的技术服务。
可以使用测定血液、血浆或尿液中药物浓度等方法,来研究该制剂在全身的吸收安全性问题。因为不同类型的局部用药制剂有不同的研究要求,有许多给药途径,如皮肤、鼻腔、口腔、眼睛和直肠等,且制剂类型也有各种各样,如溶液、半固体和固体等形式。因此,在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时,需要综合考虑给药部位、剂型和释放机制等因素。一般来说,局部用药制剂可按其作用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产生全身疗效的,另一类只在局部发挥作用。对于产生全身疗效的制剂,通常需要进行动物的局部刺激性和过敏性试验,并以已上市的产品作为参照品进行药代动力学参数的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同时,需要注意观察可能引起的局部和全身不良反应。
安全有效性研究的重要性:已上市产品经过非临床和临床验证后,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得到认可,因此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无需重复进行的研究。然而,由于制备工艺和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不确定。因此,应进行相关验证性研究,以证实新产品的安全性与疗效至少不低于已上市产品。在进行安全有效性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部分已上市产品可能缺乏充分的研究,说明书不完善,临床使用信息不足,同时也缺乏系统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再评价过程。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山东省药学科学院化学药物研究所等科研院所资源优势。
确定立题后,需结合前的基础工作,初步确定拟采用的制剂技术,并制定初步的检测方法来进行制剂工艺的筛选研究。缓释制剂释放药物的原理主要包括控制溶出、扩散、溶蚀、溶蚀与扩散以及溶出相结合等,也可利用渗透压或离子交换机制。应该综合考虑药物本身的特性、辅料可获得性以及放大生产的可行性等因素,选择适当的药物释放方法。体外释药度是口服缓释制剂工艺筛选的重要参考指标。在其他基本技术指标(如缓释片的外观、硬度,颗粒的可压性、流动性等)符合要求的基础上,通常以达到预期的体外释药行为为临床前工艺筛选的主要目标。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不墨守成规,勇于创新,敢于挑战。湖北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单位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依托淄博当地的产业基础、企业资源、山东大学等高校资源。湖南药物制剂研究院
如果无法证明研发产品的配方与已上市的产品配方相同,可以参考《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进行筛选。特别要注意根据不同的剂型选择重点筛选指标。对于口服固体药剂制剂,由于辅料对活性成分的体外溶出/释放影响可能导致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出现差异,所以溶出度/释放度检查是至关重要的筛选指标之一。通过比较溶出/释放曲线一致性和溶出均一性,可以初步判断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体外释放行为是否一致,从而减少或避免生物等效性试验中出现不等效性的风险。湖南药物制剂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