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物具有不同的作用方式和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⑴人体药代动力学研究,通过测定人体血、血浆和/或尿中活性成分浓度的变化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⑵人体药效动力学研究,即采用药效学指标来证明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⑶比较性临床试验研究,以临床疗效指标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⑷体外研究,基于体外相关资料,通过比较体外溶出度/释放度的变化来证实两种制剂的等效性。由于不同制剂的特性各异,各种因素的变化对终端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不同,因此安全有效性评价应考虑不同的给药途径和剂型。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在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和评价时应结合考虑不同的给药途径和剂型。研究院按照CNAS和GMP、GLP要求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以实现全过程质量管理。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并重点阐述了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制中相关技术要求之间内在的联系与其科学的内涵,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在研制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能够科学、合理地运用已有的化学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达到研究的系统性、科学性要求。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申请中的化学药品。在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发和评价中,建议在本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性为根本,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以保证研究的科学性、系统性。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为您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广东新型药物制剂研究实验研究院平台包括粉碎-压片室、制粒-干燥室、制丸-包衣室、制剂包装室、液体制剂室、稳定性考察留样室等。
一些药品注册申请人在开发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时,有时会忽略自身产品的特点,无视系统、完整的质量控制研究,包括验证性工作,也不想根据自身产品的特性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标准,而是盲目照搬国家标准,导致产品质量无法得到很好的控制。他们会不加分析地减免非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工作,对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减免非临床试验和临床试验问题缺乏深入理解。因此不能够根据产品评价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验证。由于无法获得已上市产品的原料药制备工艺、制剂工艺等详细信息,研发创新药品的物质基础和产品质量难以与已上市的产品保持一致,此时缺乏对桥接已上市产品相关安全性和有效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常常留下一定风险。
制备包衣液时,除了包衣材料,一般还需加入溶剂(分散介质)、增塑剂、致孔剂、抗粘剂、着色剂、稳定剂等辅料,这些辅料应根据包衣材料的特性进行选择,以保证包衣制品具有良好的渗透性和机械性能。骨架技术指的是药物和惰性固体骨架材料通过压制或融合等工艺制成片状、小粒或其他形式的制剂,常见的是骨架片。根据骨架材料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亲水凝胶骨架、生物可降解骨架和不可溶骨架。其中,亲水凝胶骨架和生物可降解骨架属于可降解骨架,亲水凝胶骨架片的特点是材料在接触水或胃肠液时膨胀形成凝胶屏障,从而控制药物释放,其机理包括凝胶层扩散和凝胶的溶解。研究院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目前40余人,主要负责生物医药各技术单元的管理与运营,并对外提供技术服务。
对于无法证明制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一致的情况,可以参考《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结合剂型、原料药和辅料的特点确定工艺,并进行详细的制剂工艺研究。在确定工艺参数时,评价指标除了常规指标外,重点指标的选择应该与筛选部分基本一致。而质量研究和质量标准的制定,既应遵循与药物质量标准制订相关的指导原则,也应符合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的验证原则、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以及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等一般要求。研究院以国际化为目标,按照CNAS和GMP、GLP要求建立符合国际标准与规范的药物创新研发质量体系。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培育了则正医药、五源本草、立博美华等42家医药企业。药物制剂研究公司
局部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局部给药制剂通常需要药物从制剂中释放,然后通过皮肤/粘膜屏障透过渗透吸收,终到达靶组织产生预期的药理作用。因此,我们应该通过考察其活性成分的释放和吸收行为来验证产品的有效性。影响活性成分释放吸收的因素包括与药物活性成分相关的因素和制剂相关的因素。我们需要关注药物活性成分能否在局部从制剂中释放溶出的情况,特别是要关注活性成分的粒径分布、中使用的促渗剂、表面活性剂与基质的成分和数量等因素,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药物的渗透吸收。药物制剂研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