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药品安全性的主要是原料药中的杂质。为确保研发产品的质量,原料药的质量应保持与市场上已上市产品使用的原料药的质量一致。研发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药中的杂质种类和含量应与已上市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药相同,否则应进行相应的非临床和临床研究,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制剂中的辅料,如金属络合剂、抗氧化剂、助溶剂、抑菌剂等,可能会影响药品的理化性质,如pH值和渗透压,从而影响产品的安全性。应选用可供注射途径给药的辅料,并应有该辅料的安全性试验或文献资料支持其注射给药途径。辅料的用量应在常规用量之内,若超过常规用量,则应有相应的安全性文献或试验资料支持其使用。研究院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由高新区管委会投资建设的功能完备、系统配套的药物研发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福建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研发药品的基本原则。不论是创新药还是国家标准药品,都必须充分研究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的研发不同于创新药,因为可以利用已上市产品的资料,从而减少一定部分的研发工作。如果研发的国家标准药品与已上市产品的药学基础相同,包括原料药的合成路线、工艺条件、原材料、试剂和溶剂的来源和规格等都一致,那么在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技术支持。审查要点:应从该品种取得注册批件或再注册的年度开始,提供临床使用情况总结、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的不良反应情况总结。福建原料药再注册机构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活力有冲劲,志同道合,开放平等。
请提交《药品再注册申请表》所需的材料:1.证明性文件:(1)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文件的复印件。(2)《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的复印件。(3)《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2.五年内生产、销售、抽检情况总结。3.五年内药品临床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情况总结。4.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交相应资料或说明。5.需提供药品、生产工艺、药品标准及工艺真实性的承诺书。
药物研究和开发的基础在于原料药的制备。原料药制备是药物研发的起始阶段。制备出符合要求的原料药对于药物研发过程中的药理毒理研究、制剂研究、临床研究至关重要,同时也为质量研究提供了详细的信息。通过对工艺全过程的控制,能够保证生产工艺的稳定、可行,从而为上市药品的生产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料药。本指导原则遵循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秉承药物研发规律,并借鉴国外指导原则的理念和经验,结合国内药物研发的实际情况,并考虑药品评价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而制订的。目的是通过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要求,分析原料药制备研究中存在的具体技术问题。研究院平台包括粉碎-压片室、制粒-干燥室、制丸-包衣室、制剂包装室、液体制剂室、稳定性考察留样室等。
关于登记号注销:登记人主动申请注销已通过审评审批的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向所在省局递交材料,由省局向国家局书面提出注销;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登记人直接向药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由省局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向国家局书面来函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再注册审评审批未通过的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由药审中心做出不予再注册决定后,国家局按程序注销化学原料药登记号。研究院致力于打造“面向鲁中、服务山东、辐射全国”的区域性医药技术创新与资源共享中心。福建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项目按照公共性、通用性和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建设。福建原料药再注册机构
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药品再注册工作参照前款要求执行;其中批准通知书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发放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间,登记人可以对化学原料药变更进行补充申请或备案。对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请,审评通过的,原辅包登记平台仍保留“A”标识;审评未通过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福建原料药再注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