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化学原料药管理的有关要求,现进一步明确化学原料药通知书发放及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化学原料药参照药品管理,化学原料药登记注册、补充申请及再注册申请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审评审批。境内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为化学原料药实际生产企业。2021年,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当选为“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天津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
口服缓释制剂药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指的是制备能够在服用后持续释放药物一段较长时间的制剂。缓释制剂的药物以适当的速率缓慢释放,血液中的药物浓度波动较小,可避免超过范围的毒副作用,并能够长时间维持在有效浓度范围内以保持效果。与普通制剂相比,缓释制剂能延长持续时间,减少毒副作用,降低服药次数,提高患者依从性。本指导原则主要针对口服缓释制剂的药学研究,详细阐述了其研发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常用方法,为制药企业的研发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天津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可提供满足数据合规性要求的质量研究及注册申报等服务。
每项资料加“封面”,每项资料封面上注明: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资料项目名称、申请人/注册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右上角注明资料项目编号,左上角注明注册分类。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各项文件通过标签与其他文件分开。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见附3),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排列。宜在每项申报资料所附图谱前面建立交叉索引表,说明图谱编号、申报资料中所在页码、图谱的试验内容。适用《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的,参照ICH相关要求提交目录。
制药的工艺应一致,包括原材料和辅料来源、规格等。经验证,新开发的产品在质量和生物等效性方面符合已上市产品的标准,则新产品可以采用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如果原材料和制剂工艺与已上市产品不完全一致,则需进行必要的研究,以验证新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然后才能采用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性、有效性信息。因为这些差异可能会影响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控制。自2016年药品审评审批改变以来,我国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逐渐进入关联审评审批阶段。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多肽和蛋白药物的基因克隆与表达研究、蛋白质化学修饰等研究工作。
为有序开展化学原料药再注册工作,给予一定过渡期。对于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药品注册批件剩余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按照上述第(五)条申请再注册;药品注册批件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药品再注册工作参照前款要求执行;其中批准通知书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发放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研究院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拥有专业技术人员1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占80%以上。安徽化学原料药再注册单位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按照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中心,引进、汇聚外部创新资源。天津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
对于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化学原料药,发给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后,药品再注册工作参照前款要求执行;其中批准通知书剩余有效期不满6个月或已过有效期的,化学原料药登记人应在发放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向省局(或药审中心)提出再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间,登记人可以对化学原料药变更进行补充申请或备案。对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申请,审评通过的,原辅包登记平台仍保留“A”标识;审评未通过的,将化学原料药标识由“A”调整为“I”。天津备案制原料药再注册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物医药研究院在包材研究,基因毒研究,药物质量研究,结构确证一直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强地位,无论是产品还是服务,其高水平的能力始终贯穿于其中。公司始建于2021-02-26,在全国各个地区建立了良好的商贸渠道和技术协作关系。公司主要提供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整合高校、地方优势资源,建设、运营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并依托平台开展科学研究、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人员培训、展览服务、对外交流合作、医药相关产品销售及技术研发,提升医药产业发展。医药技术服务包含:包材研究、基因毒研究、药物质量研究、结构确证、杂质研究。等领域内的业务,产品满意,服务可高,能够满足多方位人群或公司的需要。将凭借高精尖的系列产品与解决方案,加速推进全国商务服务产品竞争力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