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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正式施行!这 3 类 “视同应税交易”,企业千万别漏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30

江西省税务局 合规经营涉税风险提示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其中,视同应税交易是企业**容易踩坑、**容易漏税的高频风险点。很多老板以为:没开票、没收钱、没销售,就不用缴税。

大错特错!以下 3 类情形,哪怕一分钱没收,也必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一、自产 / 委托加工货物,发福利、送员工

❌ 常见误区:

公司自产月饼、饮料、纪念品,发给员工当福利,没对外卖、没收款,不用缴税。

✅ 政策要点: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应税交易,必须缴增值税。

外购的货物发福利,不视同销售,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已抵扣需转出。

一句话记:自己生产的发福利,要缴税;买来的发福利,进项要转出。


二、无偿赠送货物(样品、礼品、赞助品)

❌ 常见误区:

送客户样品、节日礼品、展会赞助品,反正 “白送”,不用交税。

✅ 政策要点:

无偿转让货物(不管自产还是外购),均属于视同应税交易,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一句话记:送客户、送合作方,哪怕白送,也要缴税。


三、无偿转让房产、商铺、专利、商标

❌ 常见误区:

把公司名下房产、商铺、专利、商标,无偿转给家人、关联公司,属于内部调拨或私人赠予,不用缴税。

✅ 政策要点:

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只要发生所有权转移,一律视同应税交易,依法缴纳增值税。

一句话记:房产、商铺、专利、商标,**送人,也要缴税。


四、一句话总结,划重点三种行为,没收钱也要缴增值税:

自产货物发员工福利;

无偿送样品、礼品、赞助品;

无偿转房产、商铺、专利、商标。

别再凭老经验、想当然!

新税法下,合规无小事,细节决定风险。及时自查、规范处理,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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