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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跨年事项,要特别注意这五个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眼下正值 2025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键期,不少财务人员在处理跨年度收入、费用、资产、薪酬、亏损结转等业务时,很容易因政策理解不到位出现涉税风险。

结合本地实操情况,***为大家梳理汇算清缴中高频出错的 5 类跨年涉税事项,理清正确处理方式、政策依据与时间节点,帮企业避开税务误区,顺利完成汇算工作。


一、跨年预收款,别盲目确认为上年收入很多企业收到跨年预收款后,会直接将款项计入上一年度收入,这是典型的账务处理误区。

按照企业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确认不以收款时间为准,而是以商品、服务控制权实际转移为判定标准。

举个例子:企业 2025 年收到客户预付货款,但货物在 2026 年才完成发货、交付,该笔收入需计入 2026 年度,而非收款的 2025 年度。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二、上年费用次年取票,并非不能税前扣除部分财务认为: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费用,只要次年才取得发票,就无法在上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则理解有误。

企业上一年度真实发生的成本费用,可在当期先做暂估入账处理。只要在次年 5 月 31 日汇算清缴截止前补齐合规发票,该笔费用就正常在上一年度税前扣除,无需做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34 号第六条


三、固定资产未收齐全额发票,也可正常计提折旧企业购置固定资产,资产已投入使用,但暂时未取得全额发票,不少人会暂停计提折旧,影响账务与税务核算。

根据政策规定,固定资产实际投入使用后,可先按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暂估计税基础,正常计提折旧。同时务必注意时限:需在资产投入使用后的12 个月内补齐全额发票,并同步调整资产计税基础。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 号第五条


四、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不统一为 5 年常规企业年度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结转年限**长为 5 年,但针对特殊行业、资质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有延长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取得资格前 5 个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 年;

2.线宽小于 130 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同样为 10 年。

企业可对照自身资质,合理利用亏损结转政策,合规降低税负。

政策依据:财税〔2018〕7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45 号第二条


五、年末预提奖金,发放时间决定能否税前扣除年末计提员工奖金、薪酬,也是跨年业务的重灾区。并非只要在上年预提,就一定能在上年税前扣除,实际发放时间是**判定条件。

已在上一年度预提的职工奖金、薪资,必须在次年 5 月 31 日汇算清缴结束前完成实际发放,才可在上年度税前扣除;若超过该时间节点才发放,对应费用不得在上年扣除,需依规调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34 号第二条

写在***跨年度涉税业务看似琐碎,却直接关系到企业汇算清缴结果,一旦处理失误,极易引发纳税调整、税务预警等问题。

建议各位财务人员、企业负责人对照以上 5 个易错点逐一自查,紧盯5 月 31 日汇算截止日、发票取得时限、薪酬发放节点等关键时间,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范账务与税务处理。

如果在汇算清缴、账务处理、税务合规方面有疑问,也可随时咨询专业财税人员,筑牢企业财税安全防线。

华冠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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