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中,企业常常会购入或自行研发专利权、软件等技术资产,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它们虽然没有实物形态,却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那么,这些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在税前进行摊销扣除,从而合法合规地降低企业所得税负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简单来说,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它们通常**着一种法定的或契约性的权利。
常见的无形资产包括:
小编提示:商誉虽然也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但由于其不可辨认性,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与上述无形资产有所区别,通常不能进行摊销扣除。
这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并非所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都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务上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 可以税前扣除的摊销费用
企业发生的下列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 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特殊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三类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已经将相关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了,那么该无形资产形成后,其成本就不能再重复计算摊销扣除了。
企业自身创立的品牌价值等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如果某项无形资产与企业取得收入的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其摊销费用也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可以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税务上如何摊销呢?
举例说明:
江西华冠公司购入一项专利权,成本为12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按10年进行直线摊销。
则每年可税前扣除的摊销费用为:120万元 ÷ 10年 = 12万元/年。
政策来源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您清晰地理解无形资产摊销的税前扣除规定。合理进行税务筹划是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一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更专业的财税咨询服务,欢迎随时联系华冠财税,我们竭诚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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