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情形:该异常情形的原因是企业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或联络状态脱节。常见情况包括企业实际经营地址已变更,但未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原登记地址不再有人办公收件;登记的住所为虚拟地址,jin用于注册却无实际办公人员,无法接收信函和应对核查;还有企业搬迁后旧址废弃,或因停业、失联等原因导致登记地址长期处于无人状态等。这些情况都会造成监管、合作方等无法通过登记地址联系到企业。
1、例一:上海XX贸易公司,因被所属部门抽查到2019年的工商年报,所属部门联系企业未联系上,且上门发现实际经营地址无人经营,后被列为经营异常。
2、例二:上海XX科技公司,因法人名下有被吊销公司,故所属部门联系该公司进行法人变更未联系上,且上门发现实际经营地址无人经营,后被列为经营异常。
二、监管部门认定方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该异常有明确流程。一是邮寄核验,向企业登记地址两次邮寄专yong信函,两次邮寄间隔不少于 15 日且不超过 30 日,若均无人签收,就视为无法取得联系。二是实地核查,执法人员前往登记地址核查时,若发现无该企业办公痕迹,且通过登记的电话也无法联系到企业相关负责人,或是能联系到负责人但确认企业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且未办变更,都会认定为符合异常情形。核查确认后,监管部门会在查实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