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材料可作为有效商标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可能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企业应当注意保存以下几类有力的商标使用证据:
1. 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发票,但需注意填写规范,必须体现注册商标名称,不能只填写简称。
2. 合同或协议: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协议,必须明确标注商标名称和注册号,否则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3. 广告材料:广告发布合同(需标明商标名称)是证明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电视广告等难以证明发布时间的材料需谨慎使用。
4. 包装物: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需要配合印刷合同等佐证材料一同使用。
5. 产品检验报告:由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威信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很好的使用证据。
二、提供使用证据的三大注意事项1. 注意证据的时间有效性
提供证据必须是在指定的3年期限内,非3年期内的证据只能作为参考。有效证据应当反映具体使用时间、使用人和商标标识。
2. 确保证据的真实、公开、合法
商标使用证据应在商业流通领域使用,内部使用(如信笺、文具、员工标签服装等)或象征性使用(如报纸声明使用、简单转让协议等)通常不被视为有效使用证据。
3. 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应当相互确认,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销售合同和相应的销售发票应当同时体现商标标识、商标所有人和日期等基本信息。
三、建立证据留存意识,守护品牌价值商标申请注册来之不易,因被他人以连续3年不使用理由提出"撤三"而失去商标,对企业来说是重大损失。
江西华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建议您:在经营过程中,要有意识地留存、整理自身完整的商标使用证据。只有这样,无论面对谁的"撤三"申请,我们都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进行回击,保护企业的品牌价值和知识产权权益。
专业提示:建立规范的商标使用证据存档制度,定期整理和更新使用证据,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快速、完整地提供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