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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正式入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打破“年龄护身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15

欺凌不再只是“孩子间的打闹”

法律亮剑守护校园安全底线

2025年6月2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近20年来***“大修”的法律,***将校园欺凌明确纳入法律规制范围。

新法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惯例,规定学校未按规定处置霸凌也要承担责任,标志着校园欺凌的处置正式从“校规层面”跃升到“法律层面”。

01 法律利剑出鞘,霸凌行为明确入法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界定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第六十条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这一规定填补了原法律对轻微欺凌行为规制的空白。

法律将校园欺凌与一般青少年打架区别开来。殴打、侮辱、恐吓等行为被明确定性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意味着欺凌者将面临公安机关的正式处罚,而不只是学校的纪律处分。新规有效衔接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来将在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阻断不良行为向犯罪演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02 责任落地生根,学生欺凌***明确学校责任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大突破在于***明确了学校在处置校园欺凌中的法律责任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以往学校在处理欺凌事件中责任不明的状况

法律建立了责任传导机制,倒逼学校建立完善的欺凌预防和报告制度,以往部分学校出于声誉考虑对欺凌事件“捂着”的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面临法律风险。

这样规定后,能更好发挥公安机关、学校在协同治理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作用。学校从欺凌事件的处置者转变为法律责任的承担者,这一身份转变将深刻影响校园治理格局。


03 惩戒教育并重,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年龄护身符”

新法很引人瞩目的突破是打破了“未成年人违法不拘留”的刚性规定,建立了分级干预体系。

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 

前款第()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

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的,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14至18周岁未成年人,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如恶性围殴、持械伤人),同样可以依法执行拘留。

这一规定直指现实中存在的“违法成本低→重复违法→恶性升级”的恶性循环。全国人大**会副委员长评价新规定“既有严的尺度,又有暖的温度”,既延续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初衷,又避免传递法不责幼的错误信号。

与此同时,新法***百三十六条明确规定: 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这是新法引入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的立法导向。该条款旨在防止未成年时期因一时冲动或无知犯下的错误(包括校园欺凌行为)成为伴随终身的“污点”,影响其未来的升学、就业和生活。封存不等于删除,在法定情形下(如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仍可查询,但严格限制了记录的公开和使用范围,为接受处罚或矫治后的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改过自新提供了法律保障。

新法同时注重矫治教育,规定对因年龄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需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采取专门矫治、社会观护等措施。这一“惩戒+教育”的双轨制避免了“一关了之”或“一放了之”的极端。


04 协同治理机制,公安与学校形成合力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构建了公安机关与学校的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了防治校园欺凌的合力。在案件处理程序上,特别增加了对未成年人的程序保障措施。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询问不满十八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等合适成年人到场。这一程序设计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学校参与欺凌事件处理提供了法律通道

新法还规定,被决定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可以申请听证,且听证过程不公开、不计入办案期限。这些程序保障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严管厚爱”的法律原则,避免了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协同治理机制将改变以往公安机关对校园欺凌介入不足的问题,形成校园安全防护网。


案例启示,校园欺凌处置的质变

新法对校园欺凌的规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直指实践痛点。

以典型案例说明:16岁的小王多次在校外霸凌同学,且非初次违法,情节恶劣。在现行法实践中,考虑到是未成年人,可能仍倾向于不执行或缩短拘留期限,法律依据不足。而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欺凌行为作出拘留决定,或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决定将小王送入专门学校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期限可能数月甚至一两年。因此在新规下,小王即便未被实际拘留,但受到的干预在强度和持续时间上远超旧法下的简单罚款或不执行拘留,更有利于矫治其严重不良行为。

这一变化标志着校园欺凌处置从“校规层面”到“法律层面”的实质性跃升。法律通过责任传导机制,有效整合家庭、学校、社会的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合力,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治环境。

新法通过“有限度的惩戒”与“多方位的教育”相结合,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与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了新的平衡点。曾经被部分未成年人视为“护身符”的年龄界限,不再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法律实施后,14岁的欺凌者若一年内两次施暴,将面临拘留;16岁的学生若参与恶性围殴,即便初次违法也将被追责。而对于那些目睹欺凌却选择沉默的学校,法律将追究其责任人员。

校园安全防护网已然织就,

等待2026年1月1日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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